大华网路报:主张“台独”才是违宪违法又危险
首先,就违宪而言:“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主张“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目前分治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而在增修条文的前言中阐明“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因此,依照“宪法”与增修条文,未来是要追求国家统一的。
其次,就违法而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条也明确表示:“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依法我们是推动“国家统一”的,绝非主张“台独”。
在尚未经过程序进行“修宪”、修法之前,任何政党获得选民付托而执政之后,都应该依照国家根本大法与相关法律规范来推动各项政务,绝对不能依照自己或个别政党的政治主张而恣意妄为,违宪、违法主张“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而背叛“中华民国”。
第三,就危险而言:由过去的历史经验再加上当前国际现势可知,“台独”根本无法实现,尤其在美国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下,国际社会绝对不会支持“台独”,再加上大陆坚决反对,2005年3月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授权政府可以用非和平的方法来因应分裂国家的行为,任何人都知道,“台独”将为台湾带来战争的危险。
民进党在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届第一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台独党纲”,主张“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1995年民进党又提出“台湾前途决议文”,主张“台湾‘主权独立’,重新界定‘国家’领域、修改宪政体制、发展新‘国民’意识”;2007年民进党则提出“正常国家决议文”,主张“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国互不隶属、互不治理”。
至于过去民进党曾经喊出的“圣战”,不惜与中国大陆来场战争,追求“台独”,台湾人民都心知肚明,在没有美国等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台湾单独要与大陆启战根本没有胜利的可能性,且下场将非常悲惨,台湾人民的生命财产与经济发展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现在执政的民进党政府迄今仍不放弃“台独党纲”,与中国大陆之间没有政治互信基础,这就是当前两岸关系紧张态势螺旋式升高的问题所在,也使得台湾经济受到冲击、国际活动空间受到压缩,人民福祉受到戕害。
因此,处理当前两岸关系的最佳模式就是“维持现状”与“和平发展”,这也符合绝大多数两岸人民共同利益。在“维持现状”与“和平发展”之间要有共同的政治基础作为链结,过去国民党执政期间是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为两岸开启协商交流、互利双赢的大时代。
总而言之,支持统一、“独立”或维持现状就一般民众而言可属言论自由或个人政治主张,然而,一旦成为执政党,就应该依法行政,遵守“宪法”与增修条文及相关法律的规范,“台独”是违宪、违法又危险的政治主张,让我们以选票来制止这项有可能毁灭台湾的行为!
首先,就违宪而言:“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主张“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目前分治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而在增修条文的前言中阐明“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因此,依照“宪法”与增修条文,未来是要追求国家统一的。
其次,就违法而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条也明确表示:“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依法我们是推动“国家统一”的,绝非主张“台独”。
在尚未经过程序进行“修宪”、修法之前,任何政党获得选民付托而执政之后,都应该依照国家根本大法与相关法律规范来推动各项政务,绝对不能依照自己或个别政党的政治主张而恣意妄为,违宪、违法主张“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而背叛“中华民国”。
第三,就危险而言:由过去的历史经验再加上当前国际现势可知,“台独”根本无法实现,尤其在美国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下,国际社会绝对不会支持“台独”,再加上大陆坚决反对,2005年3月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授权政府可以用非和平的方法来因应分裂国家的行为,任何人都知道,“台独”将为台湾带来战争的危险。
民进党在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届第一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台独党纲”,主张“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1995年民进党又提出“台湾前途决议文”,主张“台湾‘主权独立’,重新界定‘国家’领域、修改宪政体制、发展新‘国民’意识”;2007年民进党则提出“正常国家决议文”,主张“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国互不隶属、互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