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路报:只保障合民进党心意的言论自由

民进党主席卓荣泰(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1月5日电/自从台大教授苏宏达遭以《社会秩序维护法》被台警方约谈,并爆出警方系受“调查局”指挥办理后,言论自由遭受政府权力打压的事件,才更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

  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民进党政府在大选前严厉执行所谓的“打假新闻”,最主要是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为由,对于在网路媒体上转传或张贴所谓的“谣言”者,由警方制作笔录后移请简易法庭法官裁处。这类案件在最近几个月以来,数量暴增,但仅有极少数的案件被法院裁定违法。

  虽然遭到法院简易法庭裁处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上开规定的案例极少,但在警察机关传唤到案,乃至于制作笔录的过程,皆足以让遭指控的当事人心生畏惧。尤其,不少上了年纪的老人家,仅因在网路社群媒体转传相关资讯,就遭到警察找上门来,恐怕是他们人生经历中的第一次,担惊受怕自是可以想见。警察等相关机关当也知道,他们移送简易法庭的许多案件,最后都被法官裁定不构成违法,但何以仍然热衷于侦办此类案件呢?

  合理的推测,民进党政府高层应有下达指示,将此类案件列为任务执行的重点,并就此建立了绩效制度作为诱因。而且,在该绩效制度的设计上,也很可能只计算移送的数量,但不大考虑移送的案件是否被法官裁处违法确定。也因此,民进党政府的目的,只在于让民众因惧怕而噤声即可,藉以防堵不利于民进党选情的讯息散布流传。   专栏说,从构成《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的行政不法要件来看,即使确有“散布谣言”之情事,但仍必须达到“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的地步,才属违反了该法之规定。以苏宏达教授所涉之案情言,他是针对故宫博物院前院长陈其南主张故宫南迁,根据媒体的报道自行制作批评的影片放在脸书上,没想到一年多以后,明显已逾该法第31条所定警察得以讯问、处罚或移送法院之2个月的期限,但却仍遭到警方之讯问及移送。

  不仅如此,即使苏教授影片中所说的,故宫闭馆数个月是为了南迁,确实是未经确认的“谣言”,但警方却无法说明为何“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依一般社会通常的观念与法院做出过的类似裁定,所谓“公共安宁”当是指“造成民众心生畏惧或恐慌的负面心理”。就此而言,故宫闭馆多久或是否将南迁,难道会使民众心生畏惧或恐慌?

  2013年时,民进党“立委”刘建国曾领衔提案修法,要删除“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属违法的情事,而其理由则为“限制言论自由”。在该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中,更还认为“即使是谣言亦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障,更何况大多数事件难以求证,故难以判定是否为谣言还是真实的传言”。由此可看出,民进党真正想要保障的言论自由,是合乎他们心意的言论,掌权后凡对他们有所批评,就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了。

民进党主席卓荣泰(资料图片)

  中评社香港1月5日电/自从台大教授苏宏达遭以《社会秩序维护法》被台警方约谈,并爆出警方系受“调查局”指挥办理后,言论自由遭受政府权力打压的事件,才更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

  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民进党政府在大选前严厉执行所谓的“打假新闻”,最主要是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为由,对于在网路媒体上转传或张贴所谓的“谣言”者,由警方制作笔录后移请简易法庭法官裁处。这类案件在最近几个月以来,数量暴增,但仅有极少数的案件被法院裁定违法。

  虽然遭到法院简易法庭裁处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上开规定的案例极少,但在警察机关传唤到案,乃至于制作笔录的过程,皆足以让遭指控的当事人心生畏惧。尤其,不少上了年纪的老人家,仅因在网路社群媒体转传相关资讯,就遭到警察找上门来,恐怕是他们人生经历中的第一次,担惊受怕自是可以想见。警察等相关机关当也知道,他们移送简易法庭的许多案件,最后都被法官裁定不构成违法,但何以仍然热衷于侦办此类案件呢?

  合理的推测,民进党政府高层应有下达指示,将此类案件列为任务执行的重点,并就此建立了绩效制度作为诱因。而且,在该绩效制度的设计上,也很可能只计算移送的数量,但不大考虑移送的案件是否被法官裁处违法确定。也因此,民进党政府的目的,只在于让民众因惧怕而噤声即可,藉以防堵不利于民进党选情的讯息散布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