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12月10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考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考试委员”名额从19人改为7人至9人,“考试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任期也从6年改为4年。
此外,三读条文也规定,“考试委员”不得赴中国大陆地区兼职,违反规定者,即丧失“考试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