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厅原党委委员董国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董国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痴迷奇石,玩物丧志,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国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董国祥简历
董国祥,男,汉族,1962年8月生,湖北监利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至2009年3月曾任湖北省公安厅干部、副科长、刑警总队科长、副处长、治安总队副处长、处长、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处长、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处处长、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