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涉10月示威中袭击搬路障者再提讯
控罪指,两名分别42岁及40岁的女子在10月13日于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非法及恶意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其中次被告申请修改禁足令,以获豁免可到弥敦道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与社工会面,获法庭批准。两人继续准以1000元现金担保、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直接或间接骚扰证人等条件保释。
来源:文汇报
控罪指,两名分别42岁及40岁的女子在10月13日于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非法及恶意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其中次被告申请修改禁足令,以获豁免可到弥敦道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与社工会面,获法庭批准。两人继续准以1000元现金担保、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直接或间接骚扰证人等条件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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