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陈水扁参选“立委”的法律政治障碍
这是大怪事一桩,因为陈水扁要参选“立委”,必将遇到几个重大障碍,根本不可能。
其一、是在法律上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不能登记为候选人。陈水扁二零零八年卸任后,因涉贪被羁押、起诉,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对他被控龙潭案及陈敏熏案,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贿罪”判刑确定,因龙潭案判刑十一年、并科罚金一亿五千万元;因买官案判刑八年、并科罚金五百万元。后来,陈水扁涉及的其他官司又陆续判决确定,其中,二次金改元大并复华被控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科罚金一亿元。虽然陈水扁目前保外就医,部分案件仍在停审中,但上述数件贪污案已经判刑确定,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一边一国行动党”如果把陈水扁列入“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名单,“中选会”在审查资格时,将会不予通过。
其二、是在现实中的。陈水扁本是服刑中的囚徒,但向台中监狱申请“保外就医,台中监狱本月初才核准陈水扁第二十次展延“保外就医”,效期为今年十一月五日至明年二月四日。而陈水扁在申请“保外就医及随后历次申请展延时,都签署了“四不”(不上台、不演讲、不谈政治、不接受媒体采访)的切结书。既然连“谈政治”都已属于不许可,参选“立委”就更是直接“参与政治”,就更是属于禁忌。可能这也是陈水扁在签署参选“不分区立委”的同意书后,就随即抛了一句“签了,就会被抓回关”。
对于这些禁忌,陈水扁当然是心知肚明的,因而他才有“签了,就会被抓回关”之说。这当然是指违反“保外就医”的条件,因为“保外就医”的凭据,是有病,必须得到较佳的治疗。但既然都能够生龙活虎地参加“立委”选举了,那就证明病已痊愈,“保外就医”的条件已经消失,应当返回监狱继续服判。而且,更由于已经病愈,“高等法院”更是将会恢复开庭审理陈水扁所涉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贿案”。此前“高等法院”之所以停审,是因为他诉说患有重病并因此申请“保外就医”,按台湾法律规定,被告患有重病法院必须停止审理。陈水扁既然能够参选“立委”,“高等法院”就有条件恢复开庭审理他所涉的案件。
陈水扁还说,他能不能列名不分区,同意权在蔡英文。此语可能是两个原因,其一是党籍问题,其二是赦免其刑罚的问题。前者,蔡英文已因为败选“九合一”选举负责而辞去党主席,他找错了对象,应是找民进党现任主席卓荣泰。
因此,可能更是后者,希望蔡英文运用“总统”职权,为他下达“特赦令”。陈水扁认为现在是最有利时机,除了是为了他要参选“立委”所需之外,更因为蔡英文找了赖清德作其副手搭档,而赖清德一直坚持必须特赦陈水扁,至今没有改变。因此,当蔡英文宣布组成“蔡赖配”时,就有政论者指出,蔡英文遇到两大难题,其一是赖清德的“台独”工作者”,实际上韩国瑜已就此发动攻击;其二是特赦陈水扁,蔡英文虽然同情陈水扁的司法人权,但她却不认同陈水扁的贪贿行为,而且她在民进党“全代会”上,重新擦亮民进党当年“清廉、勤政、爱台湾”的招牌,她不可能“自废武功”。因此,在竞选过程中,甚至在一旦当选后的未来四年任期内,两人对是否特赦陈水扁的问题必会爆发“火星撞地球”般的激烈冲撞。
其二、“特赦”只是免其刑,并没有赦其罪,因而即使是陈水扁获得“特赦”,但其贪污罪名仍然“背”在身上,因而依法不能参加包括“立委”在内的所有公职选举。当然,因为“大赦”是既免其刑更赦其罪,倘蔡英文宣布实施“大赦”,陈水扁就不受《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的限制,这是陈水扁最希望能够得到的司法救济方法。但“大赦”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和事,“特赦”则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较复杂,“特赦”的程序则相对简单得多。倘是为了陈水扁一人而实行“大赦”,全台湾地区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将立即获得释放,这可能会激怒所有希望台湾地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蔡英文要连任?难过登天!
但是,“独派”必然会以陈水扁参选“不分区立委”,而向蔡英文施加特赦以至大赦的压力。这将会令蔡英文在“独派”选票与司法正义之间,陷于两难。
这是大怪事一桩,因为陈水扁要参选“立委”,必将遇到几个重大障碍,根本不可能。
其一、是在法律上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不能登记为候选人。陈水扁二零零八年卸任后,因涉贪被羁押、起诉,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对他被控龙潭案及陈敏熏案,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贿罪”判刑确定,因龙潭案判刑十一年、并科罚金一亿五千万元;因买官案判刑八年、并科罚金五百万元。后来,陈水扁涉及的其他官司又陆续判决确定,其中,二次金改元大并复华被控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科罚金一亿元。虽然陈水扁目前保外就医,部分案件仍在停审中,但上述数件贪污案已经判刑确定,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一边一国行动党”如果把陈水扁列入“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名单,“中选会”在审查资格时,将会不予通过。
其二、是在现实中的。陈水扁本是服刑中的囚徒,但向台中监狱申请“保外就医,台中监狱本月初才核准陈水扁第二十次展延“保外就医”,效期为今年十一月五日至明年二月四日。而陈水扁在申请“保外就医及随后历次申请展延时,都签署了“四不”(不上台、不演讲、不谈政治、不接受媒体采访)的切结书。既然连“谈政治”都已属于不许可,参选“立委”就更是直接“参与政治”,就更是属于禁忌。可能这也是陈水扁在签署参选“不分区立委”的同意书后,就随即抛了一句“签了,就会被抓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