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记居粤闽 可申单次长津

  中评社香港11月1日电/免先回港住一年,今起接受申请,明年1月实施。

  香港文汇报报道,过往不少移居内地安老的长者,须定期返港居住,以保留申领生果金的资格。为消除长者的不便,社会福利署昨日宣布明年1月1日起,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令这些长者每月能领取2,675元至3,585元的生活津贴。有关计划暂定为一年的单次特别安排,今日起接受申请。
 
  社署发言人表示:“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是让65岁或以上、选择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申请资格(见表)的香港长者毋须每年回港,亦可领取现时每月2,675元的普通额或每月3,585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津贴金额会每年根据既定机制调整。”
 
  现行“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岁至69岁申请人并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将于明年1月1日起被长者生活津贴取代。届时,“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继续设有毋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或以上申请人。
 
  发言人续说︰“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社署会作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规定的长者,毋须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于‘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在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连续居住最少一年(在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
 
  安排同时适用申领高龄津贴 

  值得留意的是,这项为期一年的单次特别安排亦于同时期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本港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亦可考虑透过这安排申领高龄津贴。
 
  合资格长者如有意申请,可填妥申请表,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两张近照,寄回新界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社署于收到申请表后,会邀请申请人亲身到办事处会面及完成申请手续。社署今日起接受申请。
 
  社署已委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长者生活津贴的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进行会面和个案覆检,以及处理查询等。
 
  申请资格 

  1.65岁或以上  

  2.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7年  

  3.于紧接申请日期前未能连续居港最少1年(即该年离港不超过56天),但已移居广东及福建的长者,可申请“单次特别安排”  

  4.倘于领取津贴期间,继续在广东或福建居留,居住不少于60天,便可领取全年的津贴  

  5.如申请人是公屋住户,则须在离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删除租约上的户籍  

  6.无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援  

  7.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8.符合以下的入息及资产规定  

  #普通长者生活津贴 

     单身人士(港元) 夫妇(港元)  

   每月总入息  7,970   13,050  

   资产总值   343,000  520,000  

  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每月总入息   7,970  13,050  

  资产总值  150,000   227,000  

  注:# 普通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与现时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岁至69岁申请人的高龄津贴的入息及资产限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