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申禁制令 禁起底滋扰警员及家人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及警务处处长,被告为非法公开警员个人资料的人士。原告在入禀状,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被告未经准许下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姓名、职位、相片、学校地址、电邮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Facebook帐户、Instagram帐户、车牌号码及住址。
原告另亦要求禁止被告恐吓、要胁及骚扰警员及其家人,并且禁止任何帮助、建议、促使或教唆他人公开警员及其家人个人资料的人士作为。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及警务处处长,被告为非法公开警员个人资料的人士。原告在入禀状,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止被告未经准许下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姓名、职位、相片、学校地址、电邮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Facebook帐户、Instagram帐户、车牌号码及住址。
原告另亦要求禁止被告恐吓、要胁及骚扰警员及其家人,并且禁止任何帮助、建议、促使或教唆他人公开警员及其家人个人资料的人士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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