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枪学生 依暴动罪起诉
据香港《明报》报道,在修改警务处《程序手册》中,最受关注的“致命武力”被重新定义,由原本“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改为“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警方使用武力亦由“建议的方法”改成“武力使用的选择”。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认为,现被改为“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意谓员警心证的空间被扩大;而“中级武器”改成“低杀伤力”的分类太过笼统,担心警方用武变本加厉。警方对新版手册则回应说:“守则严谨,为合法完成任务最低武力”。
另一方面,遭射伤的学生已脱离险境,且被以“参与暴动罪”及“袭警罪”起诉,3日中午在沙田裁判法院审议。另有其他6名共5男1女也以“参与暴动罪”和“纵火罪”等罪名被起诉,他们年龄都介于18至39岁间。
(来源: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