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侮辱国旗亵渎全体国人 应严正执法
评论指出,将国旗从旗杆上扯下,涂污、践踏、焚烧、扔进大海,“这不仅是蓄意违法的恶行,对国家、民族的侮辱,更是对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亵渎”。
评论强调,侮辱国旗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但过去3个多月来的修例风波中,一些暴徒多次将国旗作为破坏、侮辱的目标。
文章又形容,昨日有人用黑色喷漆国旗,再将国旗扔进垃圾桶里,推入附近的河中,是“丧失良知、背德违法”,凸显出暴徒对国旗与国家的仇恨,以及他们品行的卑劣。
文章提到,数十名爱国爱港人士自发登上狮子山顶,将一面巨幅国旗悬挂在这座香港地标之上,但同一天,一些暴徒在沙田将国旗扯下放在地上让人践踏,“在大是大非面前,香港同胞应作出正确的选择,旗帜鲜明地守护国旗”。
文章呼吁,尊重国旗、爱护国旗是每一位香港同胞的义务。香港的执法机关要严正执法,依法惩治一切侮辱国旗的行为,让更多人看到,国旗不可辱,国家不可欺,守护国旗,就是守护香港。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