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国安法”修正 民主自由大倒退
《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的前身,开始施行于1987年7月15日,而这一天也是台湾地区解除戒严令的开始。“戒严”是指“军事管制”,实施戒严的地区由军人担任实质上的最高首长,但过去台湾本岛仅实施有限度的戒严。至于“动员戡乱时期”是指政府动员一切包括民力、民间物资用于“戡乱”的时期,而“戡乱”则是指“戡平共匪叛乱”。
解除军事管制的戒严令时,由于“中华民国”仍视对岸的中共政权为“叛乱团体”,所以并未同时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而在法制上把中共政权视为“中华民国”的敌人。因此,当时执政的国民党认为解除军事管制后,“中华民国”仍存在着“国家安全”的问题,于是制定了《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而在解除戒严前已成立的民进党,其时当然反对制定《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他们所持的理由,也正是捍卫自由、民主和人权等。
专栏说,《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人民的管制或限制,从军方移转到要须会同政府行政机关共同决定,以及改由属文官体系的警察机关执行。更重要的是,该法施行后“非现役军人,不受军事审判”。而违反《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最严重情形与处罚,乃未经“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请许可入出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但没想到的是,台湾在迈向自由化和民主化后,《“国家安全法”》的修正愈趋严厉,日前民进党强势主导下通过的条文,完全违背了他们当年自己的主张。甚至于,当年国民党保留制定该法时,还以违法课予的刑责程度不会高于刑法,来向全面反对该法的民进党寻求信赖与妥协。
民进党全面执政后修改的《“国家安全法”》,不仅规范的事项较以往大幅增加,而且还对违法课予的刑度也大幅提高而超过了刑法。声称民主进步与捍卫民主自由的政党,“善加”运用《“国家安全法”》来限制人民的自由,甚至因法律文字具高度抽象性,还极可能被用来制造政治犯,这其实已是台湾民主自由的大倒退。
《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的前身,开始施行于1987年7月15日,而这一天也是台湾地区解除戒严令的开始。“戒严”是指“军事管制”,实施戒严的地区由军人担任实质上的最高首长,但过去台湾本岛仅实施有限度的戒严。至于“动员戡乱时期”是指政府动员一切包括民力、民间物资用于“戡乱”的时期,而“戡乱”则是指“戡平共匪叛乱”。
解除军事管制的戒严令时,由于“中华民国”仍视对岸的中共政权为“叛乱团体”,所以并未同时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而在法制上把中共政权视为“中华民国”的敌人。因此,当时执政的国民党认为解除军事管制后,“中华民国”仍存在着“国家安全”的问题,于是制定了《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而在解除戒严前已成立的民进党,其时当然反对制定《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他们所持的理由,也正是捍卫自由、民主和人权等。
专栏说,《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人民的管制或限制,从军方移转到要须会同政府行政机关共同决定,以及改由属文官体系的警察机关执行。更重要的是,该法施行后“非现役军人,不受军事审判”。而违反《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最严重情形与处罚,乃未经“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请许可入出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