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已于6月16日举行,由4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已产生399名委员。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截止日须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30天。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不少于66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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