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锦钦答中评:修例有利香港营商环境
中评社香港5月31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三方面共六项额外措施,包括将可移交的罪行刑罚年期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引渡要求只可由中央级别机构提出等。全港各区工商联会会长卢锦钦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作为工商界人士,乐见修例取得新进展,希望立法工作能顺利进行,勿让议题继续政治化,冲击香港的营商环境和核心价值。
谈及商界对于特区政府修例最大的忧虑所在,卢锦钦表示,商界人士主要担忧会误触法网。“就像有人曾提出,港商到内地做生意,为入乡随俗可能有送礼酒宴等安排,在某些难以界定的情况下就很容易误入法网,因此大家担心修例后受到牵连。”
卢锦钦谈到,商人营商固然担心误触法网,因此不愿法例过于严苛,但与此同时需要瞭解的是,合理的法律规范是保障营商环境所必需,修例后香港的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作为守法商人,支持特区政府对法例进行恰当的修订,才能确保社会与时俱进。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公布的三方面修订包括:第一,将移交安排的适用范围缩窄至最严重罪行,刑期门槛由3年提升至7年或以上;第二,在启动“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如无罪假定、上诉权、探视权、不强迫认罪等符合人权的条件;第三,加强保障疑犯利益,只处理由当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请求等。
“从原先将可移交的46项罪行减少至37项,到现在又提出6项新的修订,我认为特区政府已经解除了商界的忧虑,也看不到各界有什么其他可担心的问题。”卢锦钦说,此前特区政府可能因缺少沟通,引起社会各界较大反应,但经过近期的释疑解惑以及认真考虑,很多商界所提出的问题都得到了调整优化。
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与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日前会见香港商界、社团时均对修例表达关注,并强调修例彰显法治和公义。卢锦钦表示,内地与香港之间协议引渡逃犯符合《基本法》精神,修例使得内地、澳门、台湾与香港之间有一个恒常引渡机制,切合两岸四地日益密切的沟通往来。
反对派一再唱衰、抹黑修例,甚至引入外国势力干扰,对此卢锦钦认为,其言行是故意将议题政治化,危害香港核心利益,冲击香港营商环境,不得民心,必须反对。香港市民应坚定立场,使得相关工作顺利完成,避免外国势力有任何可乘之机。
“修例是合乎香港利益的事,要清醒对待。特区政府下一步再多一些讲解,深化与各界的交流沟通,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忧虑。” 卢锦钦强调,目前《逃犯条例》的修订可以说十分周详,香港社会各界应该齐心支持,堵塞法律漏洞,切勿盲目反对。
中评社香港5月31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三方面共六项额外措施,包括将可移交的罪行刑罚年期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引渡要求只可由中央级别机构提出等。全港各区工商联会会长卢锦钦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作为工商界人士,乐见修例取得新进展,希望立法工作能顺利进行,勿让议题继续政治化,冲击香港的营商环境和核心价值。
谈及商界对于特区政府修例最大的忧虑所在,卢锦钦表示,商界人士主要担忧会误触法网。“就像有人曾提出,港商到内地做生意,为入乡随俗可能有送礼酒宴等安排,在某些难以界定的情况下就很容易误入法网,因此大家担心修例后受到牵连。”
卢锦钦谈到,商人营商固然担心误触法网,因此不愿法例过于严苛,但与此同时需要瞭解的是,合理的法律规范是保障营商环境所必需,修例后香港的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作为守法商人,支持特区政府对法例进行恰当的修订,才能确保社会与时俱进。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公布的三方面修订包括:第一,将移交安排的适用范围缩窄至最严重罪行,刑期门槛由3年提升至7年或以上;第二,在启动“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如无罪假定、上诉权、探视权、不强迫认罪等符合人权的条件;第三,加强保障疑犯利益,只处理由当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请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