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黑道大哥拜把子、找小姐的环保局长
5月15日,富民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富民县首例涉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受审对象,便是此前曾担任县环保局局长的幸某强。据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幸某强担任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俊获取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煤渣、食堂物资业务,以及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电石渣业务中提供帮助,收受陈某俊所送9万元,为“陈某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滋生做大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当恶势力“保护伞”。2013年上半年,幸某强同样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对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渣库未批先建、擅自堆放工业废料违法行为的整治整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东所送20万元。
如此明目张胆的受贿行为,毫无疑问触犯了党纪国法,再加上与黑恶势力勾结的情节,幸某强的罪行可谓相当严重。然而,检察院的起诉书,事实上并没有把幸某强的恶说尽,除去这些违法情节之外,幸某强的个人作风也有巨大的问题。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幸某强在担任环保局局长期间,不仅为陈某俊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竟然还和陈某俊结成了“拜把兄弟”,江湖气息十足。不过,各位也千万别以为他们的“结义”真有多少义气的成分,结拜之后,陈某俊知道幸某强爱好玩麻将及娱乐场所,经常专门为幸某强安排打麻将,还带幸某强到各种夜场“找小姐”,为幸某强开房,可谓败坏至极。
无独有偶,事实上,近期被曝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与黑恶势力头目建立这种“特殊关系”的干部,并不只有幸某强一人,四川西充的民警贾某某,近期也被有关部门“揪”了出来。
5月16日下午,四川南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行动成果,同时公布了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贾某某案便是南充首例涉黑“保护伞”案。
经查,贾某某原系西充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西充县人李某纠集岳某等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西充县违法放高利贷、强揽工程,并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为该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贾某某身为公安干警,明知李某黑社会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与李某结为“干亲家”,利用其公安干警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上的便利,在办案过程中,违背事实与法律、伪造证据,故意包庇有罪的李某黑社会组织成员,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的相关活动。期间,当李某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贾某某居然还主动出面说情。最终,贾某某被处以“双开”处分,并将其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
纵观各起“保护伞”案件,不难看出,大多数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人,都是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两面人”,表面上与黑恶势力没什么联系,甚至自己平时从事的就是打击黑恶势力的工作,但背地里却蝇营狗苟。然而,像幸某强和贾某某这样,明目张胆地和黑恶势力搅和在一起,建立亲密联系的却并不多。从这个角度上看,这样的人可谓既愚蠢,又猖狂。环保局长也好,人民公安也罢,都该恪守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但他们却与之沆瀣一气,其结局只能说是自作自受。
(来源:中国青年网)
5月15日,富民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富民县首例涉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受审对象,便是此前曾担任县环保局局长的幸某强。据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幸某强担任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俊获取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煤渣、食堂物资业务,以及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电石渣业务中提供帮助,收受陈某俊所送9万元,为“陈某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滋生做大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当恶势力“保护伞”。2013年上半年,幸某强同样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对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渣库未批先建、擅自堆放工业废料违法行为的整治整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东所送20万元。
如此明目张胆的受贿行为,毫无疑问触犯了党纪国法,再加上与黑恶势力勾结的情节,幸某强的罪行可谓相当严重。然而,检察院的起诉书,事实上并没有把幸某强的恶说尽,除去这些违法情节之外,幸某强的个人作风也有巨大的问题。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幸某强在担任环保局局长期间,不仅为陈某俊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竟然还和陈某俊结成了“拜把兄弟”,江湖气息十足。不过,各位也千万别以为他们的“结义”真有多少义气的成分,结拜之后,陈某俊知道幸某强爱好玩麻将及娱乐场所,经常专门为幸某强安排打麻将,还带幸某强到各种夜场“找小姐”,为幸某强开房,可谓败坏至极。
无独有偶,事实上,近期被曝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与黑恶势力头目建立这种“特殊关系”的干部,并不只有幸某强一人,四川西充的民警贾某某,近期也被有关部门“揪”了出来。
5月16日下午,四川南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行动成果,同时公布了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贾某某案便是南充首例涉黑“保护伞”案。
经查,贾某某原系西充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西充县人李某纠集岳某等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西充县违法放高利贷、强揽工程,并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为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