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纪律处分执行“不打折”
今年2月以来,该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对2013年以来办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抽查、整改三个阶段,重点检查处分决定书是否按照要求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受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发放是否按规定调整等五类情况。按照该自治区纪委监委部署,各地区各单位迅速对本地区、本单位纪律处分案件进行全方位排查,共排查案件7.3万余起,实现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全覆盖。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原则,能够及时纠正的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对于确需一定整改时限的督促各单位明确整改措施。
为更好督导工作,3月中旬,该自治区纪委监委抽调自治区、市两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监督检查室部分业务骨干组成10个检查组,分赴14个设区市33个县和106个自治区直属单位、高校、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391个。其中,纪律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受处分人职务级别和工资调整、处分影响期间受处分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方面问题较多,相关问题正在处理中。
“有的是‘好人主义’思想作祟,有的是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有的是业务不熟悉,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较多。”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分析说。
针对自查自纠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各地区各单位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加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五位一体”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联动机制,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到位。北海市以合浦县为试点建立了村党员干部个人档案,探索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可溯源、可跟踪机制,切实保障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龙胜各族自治县在审查调查卷、审理卷外增设执行卷,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材料管理;玉林市、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也出台相关制度完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