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矿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祺受贿案一审开庭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祺利用其担任毕节地区行署副专员,毕节地区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927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王祺作了最后陈述,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休庭,择期宣判。
2018年4月,王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