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倘启动“霸王条款”民进党或将散架

  中评社香港4月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民进党过去在历次“总统”党内初选的过程中,尽管也曾经厮杀得“见骨见血”,以至导致党主席许信良脱党出走,曾任“行政院长”的苏贞昌远走美国“冇眼睇”,但都是输者被迫接受现实,而“逃离”“总统”大选战场,而没有像今天那样,达到要动用到党内规章及权力,以可能的“输者”强压可能的“强者”的地步。倘民进党未能妥善地处理好这场可能会发生的“横柴入灶”式的“家变”就将会导致极为恶劣的后果,生性强强的赖清德,可能会拒绝“嗟来之食”而“另起炉灶”,脱党参选,民进党可能就频临散架了。

  事缘于民进党预定的“总统”党内初选时程,即将进入协调阶段;倘协调无效,就进行民调作业。由于各种民调机构公布的民调数据都显示,赖清德的民意支持度都远高于蔡英文,赖清德也据此而拒绝协调,坚持要参选“总统”,并拒绝“蔡赖配”的安排。而在民进党的党内规章中,却没有“现任者优先”的规定,因而不可能以此来劝退赖清德。更糟糕的是,卓荣泰在接任党主席之后,一方面是忙于操盘“立委”补选,没有时间及精力处理紧接着的“总统”党内初选的事宜,另一方面也是以为只有蔡英文一人有意参加二零二零年“总统”大选,没有其他人会对她进行挑战,因而粗疏大意,在强调“党内没有在任者优先规定”的同时,不像过去的习惯做法那样,制定“总统初选特别条例”,因而让赖清德钻到了空子,得以也敢于挑战现任者蔡英文,并做成如今党中央进退两难的宭境。

  由此,民进党宜兰县党部主委黄建财提出启动“霸王条款”的建议,就是倘在党内“总统”初选的民调结果,是赖清德胜出,就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以“霸王条款”否决赖清德的“总统”参选人资格,并决议指定蔡英文代表民进党出征,还要在此前提下,促成“蔡赖配”,以迎接国民党派出的强棒或柯文哲的挑战。

  文章说,所谓“霸王条款”,是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十条规定,“第一、二、三类候选人以初选产生者,经全国党员代表总额五分之一以上连署提案,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在场,五分之三之决议,得否决之。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另行征召适当人选参选。”该条文中所列的“第一类候选人”,就是“总统”候选人。也就是说,倘赖清德在党内初选中胜出,成为民进党的“总统”提名人,就启动“霸王条款”,将其“否决”掉,再由中执会征召蔡英文为“总统”提名人。   这个过程,先决条件是召开党的“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才能进行表决的操作。而《民主进步党党章》第十二条规定,“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权力权关,每一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必要时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或全国五个以上县市党部之书面提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应召集临时党员代表大会。”由于正常的“全代会”已经初步安排在今年七月间举行,其主要议程就是确定民进党的“总统”大选提名人,因而有权召集“全代会”的中执会,不可能为了启动“霸王条款”而召集“全代会”,何况即使是要启动“霸王条款”,也等不到今年七月间。因此,这就需要在今年七月之前,加开一场“临时党员代表大会”正如上述原因,这场“临全会”也不可能是由中执会决议召集,因而就剩下“全国五个以上县市党部之书面提议”一途。

  于是,民进党宜兰县党部主委黄建财就进行各县市党部的串联活动,希望能凑足五个或以上的县市党部,联合提出召开“临全会”的书面建议,并要求暂缓党内初选。目前,他已经获得了花莲、澎湖、南投等三个县市党部的支持,只差一个县市党部就可成案。不过,新北、台南、金门、高雄、屏东等县市党部,却明确表态不支持,其余县市则持中立态度。

  倘民进党果然召开“临全会”启动“霸王条款”并获得通过,就将是对赖清德的极大侮辱,可能会导致其脱党出走,在“独派”和渴望尽早获得“特赦”的陈水扁的支持下,另行以征集连署书方式参加“总统”大选。也就是说,宁愿“一拍两散”,玉石俱焚,让国民党或柯文哲“得利”,也不愿屈就带有侮辱性质的“副总统”。

  因此,从民进党主席卓荣泰,到党内其他高层,都认为启动“霸王条款”将会对民进党造成极大的伤害。卓荣泰昨日在上三立新闻“新台湾加油”政论节目时,承认目前有三至四个来自基层的连署案,这些提案包括县市党部主委、台北市的党代表、宜兰县一些党职人员分别在做连署,但都没有送到党中央,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希望透过协商停止初选,促成“蔡赖配”。但他又指出,“霸王条款”不是“霸道条款”,并斩钉截铁地强调,“我主持的党中央,我主持的全代会,不可能通过所谓的霸王条款”。

  但是,制度就是制度,既然党章有“全国五个以上县市党部之书面提议”就必须召开“临全会”的规定,中执会在收到五个或以上的县市党部的建议后,就不能将之“压下”。因此,还需另行设法化解。   其一,是匡正“霸王条款”的立例原意。据当年以民进党中央党部秘书处主任的身份参与该条款制定的“立委”郑宝清昨日在脸书贴文表示,此机制的原用意,只是为了避免提名不适当的候选人。当年党内同志在讨论“提名条例”时,因为当时民进党能提名的人还很少,所以只要有人登记,党内就一定提名,但此机制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状况,例如万一候选人有重大瑕疵,提名反而会伤害到党的名誉,就应该要设一个防范、监督的机制。因此,便提了一个办法,如果候选人有重大瑕疵、争议时,须经“全代会”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五分之三以上同意的极高“门槛”,表示党内有极高度的共识,才可以否决原有的提名。但三十年来,从来没有动用过此条款。如今要启动,反而使党遭到污名化,如果一定要加“霸王”两个字,那也应该称为“霸王别污条款”才适当。

  因此,民进党中央如能讲清楚“霸王条款”的立例原意,即使是“临全会”能开得成,在表决时,也将会遭到多数党代表投下反对票而破局。其实,“二分之一以上在场,五分之三之决议”的高“门槛”本来就不容易跨过,如果再加上为“霸王条款“正名”,就将更难获得通过成为决议了。

  其二,既然赖清德不愿“屈就副总统”,还应从其他途径解决他的“政治出路”问题。昨日突然传出,“立法院长”苏嘉全将不再参加“立委”选举,就让人们猜想,是否在为赖清德“腾位子”。也就是说,让赖清德循苏嘉全的路径,参加“不分区立委”选举并当选后,安排其参加“立法院长”选举。这确实是一个好安排,“立委”有任期保障,不像“行政院长”那样随时准备“引咎辞职”。但问题是,明年一月的“立委”选举,民进党是否仍然能保持议席过优势,绝对保证赖清德可以当选“立法院长”?否则,只能当一名“阳春立委”,一夜回到他当年最初从政的起步点上,这并非是心高气傲的赖清德所要的政治出路。   中评社香港4月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民进党过去在历次“总统”党内初选的过程中,尽管也曾经厮杀得“见骨见血”,以至导致党主席许信良脱党出走,曾任“行政院长”的苏贞昌远走美国“冇眼睇”,但都是输者被迫接受现实,而“逃离”“总统”大选战场,而没有像今天那样,达到要动用到党内规章及权力,以可能的“输者”强压可能的“强者”的地步。倘民进党未能妥善地处理好这场可能会发生的“横柴入灶”式的“家变”就将会导致极为恶劣的后果,生性强强的赖清德,可能会拒绝“嗟来之食”而“另起炉灶”,脱党参选,民进党可能就频临散架了。

  事缘于民进党预定的“总统”党内初选时程,即将进入协调阶段;倘协调无效,就进行民调作业。由于各种民调机构公布的民调数据都显示,赖清德的民意支持度都远高于蔡英文,赖清德也据此而拒绝协调,坚持要参选“总统”,并拒绝“蔡赖配”的安排。而在民进党的党内规章中,却没有“现任者优先”的规定,因而不可能以此来劝退赖清德。更糟糕的是,卓荣泰在接任党主席之后,一方面是忙于操盘“立委”补选,没有时间及精力处理紧接着的“总统”党内初选的事宜,另一方面也是以为只有蔡英文一人有意参加二零二零年“总统”大选,没有其他人会对她进行挑战,因而粗疏大意,在强调“党内没有在任者优先规定”的同时,不像过去的习惯做法那样,制定“总统初选特别条例”,因而让赖清德钻到了空子,得以也敢于挑战现任者蔡英文,并做成如今党中央进退两难的宭境。

  由此,民进党宜兰县党部主委黄建财提出启动“霸王条款”的建议,就是倘在党内“总统”初选的民调结果,是赖清德胜出,就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以“霸王条款”否决赖清德的“总统”参选人资格,并决议指定蔡英文代表民进党出征,还要在此前提下,促成“蔡赖配”,以迎接国民党派出的强棒或柯文哲的挑战。

  文章说,所谓“霸王条款”,是民进党《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十条规定,“第一、二、三类候选人以初选产生者,经全国党员代表总额五分之一以上连署提案,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在场,五分之三之决议,得否决之。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另行征召适当人选参选。”该条文中所列的“第一类候选人”,就是“总统”候选人。也就是说,倘赖清德在党内初选中胜出,成为民进党的“总统”提名人,就启动“霸王条款”,将其“否决”掉,再由中执会征召蔡英文为“总统”提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