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陆任社区主任助理 台官方开罚两人

徐国勇。(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3月29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李佩珍、符坤龙赴大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得担任陆委会公告禁止之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团体的职务,依法裁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中央社报道,“内政部”指出,李佩珍自2014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区主任助理,符坤龙则自2017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未来海岸社区主任助理。

  “内政部”表示,依大陆委员会认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陆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基层组织,社区主任助理类似台湾的村里干事,属陆委会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机关(构)职务,国人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已违反两岸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

  “内政部”说,二人多次就从事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体访问,违法事证明确,依该法第90条第3款规定,裁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内政部”表示,目前正就其他个案进行行政调查作业,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的台湾人既知已违反两岸条例,应主动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