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热线:粤“科创12条”落地 经费直拨港澳
近年来,香港高校在粤机构积极承担了多项国家及广东省重大产业技术攻关等项目,累计承担项目约808项,获得支持资金约5.8亿元(人民币,下同)。然而,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瑞军坦言,因为资金不能直接拨付到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过去罕有港澳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承担广东省研究项目,港澳机构多以合作或在广东设新型研发机构等形式来合作。“这批政策出台以后,障碍就能解决了。”
港澳科研机构平等竞争资助
27日公布《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显示,港澳科研机构项目可平等申报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资助。入围后,将与省财政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至于科研经费的拨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广东省科技厅及时组织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其中,由港澳机构与广东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可分别支付至港澳机构和广东单位。
“新政对资金过境港澳使用、港澳科研机构申请广东的科技项目都作了非常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王瑞军称,未来广东将“三步走”加强与港澳科创合作。在体制机制上,通过粤港、粤澳专责小组深化衔接三地沟通机制。在科创主体上,将鼓励广东和港澳的科技创新主体之间进行合作,在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优势领域进行合作。在重大项目方面,广东将在形成重大项目发布指南的过程中,充分听取港澳意见,充分吸收港澳专家参与项目指南的编制。
项目结余资金将不设留用时限
除与港澳深化合作外,广东在科研经费使用上释放出更大的自由度。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郑贤操表示,将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管理机制。直接费用中包括设备费在内的所有科目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将简化拨付流程,建立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允许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将资金拨付至单位相关帐户。
不仅如此,广东不再对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用作时间限制。科研项目在完成科研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其他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而过去规定资金仅能留用2年。此外,广东还允许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在给予自由的同时,广东建立管理日志制度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管。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