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澜昌答中评:香港不能成为无掩鸡笼

香港中观研究所所长刘澜昌。(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6月25日电(记者 沈而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日前公布。香港中观研究所所长刘澜昌对中评社记者表示,香港不能成为“无掩鸡笼”,必须有所把关。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和指派国安顾问,是中央深思熟虑的安排,显示中央总结了香港回归23年以来的经验教训,也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刘澜昌指出,“港区国安法”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香港,由于实行普通法的香港和实行大陆法的内地法律体系不同,《草案》的工作原则之一就是兼顾两地差异,更加方便香港特区执行国安法,相信能够为香港顺利维护国家安全夯实法律基础。

  根据《草案》内容,中央将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刘澜昌表示,香港处于非常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现在又处于中国崛起的过程中,成为了中国与西方博弈和斗争的桥头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特区政府的施政,还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都会遇到很多挑战。现在国家决定设立驻港国安公署、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这照顾到了香港“一国两制”的特点;主要工作交由特区执行,也体现了对“港人治港”的尊重。

  “主要工作交由特区执行,但是国家留有一个权力。这种安排非常深思熟虑,总结了香港回归23年来的经验。”刘澜昌说,香港在进行23条立法的时候遇到了很多挑战,很显然中央吸取了教训,在“港区国安法”的订立上作了深思熟虑的安排,避免它成为无牙老虎。从中央到香港法律学者的反应来看,这样的安排也比较完善。

  《草案》提到,特首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此内容引起了香港社会的争议。刘澜昌认为,特首指定法官是在香港现行机制上作出的安排,《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六款写明,各级法官都是由行政长官任命的;第八十八条写道,行政长官在任命法官时会接受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因此,这并不是“港区国安法”新加上的制度。另外,在国际上,这也是很惯常的做法。

  “港区国安法”出台后,刘澜昌认为外部势力对香港的干预将受到很大制约。他用“无掩鸡笼”来形容香港的不设防,各类情报组织都可以在香港肆无忌惮地活动,“黑暴”事件证明了这一点。他反问,这种情况可能在国安法律完善的英美发生吗?他表示,美国联合西方世界阻挠“港区国安法”的设立,是赤裸裸的“双标”行径,是为了向香港特区施压,是为了给中国的崛起增加难度。

  “有了去年‘黑暴’的教训,相信广大香港市民看得很清楚,不进行国安立法,不可能有效遏制西方势力在香港兴风作浪。香港不能继续成为‘无掩鸡笼’,必须有所把关。”刘澜昌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