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智慧签证外籍人士及其妻儿或可在泰工作
规定的特权包括:
1、发给签证以让高技术人才、投资者、高层管理者及初创企业者等获得短暂居留权,并在居留期间能根据入境法从事泰国允许外劳从事的工作,而不用申请工作签证;
2、准许持有Smart Visa的高技术人才、投资者、高层管理者及初创企业者等的合法配偶,根据入境法获得在泰居留1年以上的权利,以及准许持有Smart Visa的高技术人才、投资者、高层管理者及初创企业者等人的子女,根据入境法获得在泰居留18年以上的权利,并且在居留泰国期间允许工作,不必经过申请获得许可,但必须是泰国政府准许外劳从事的工作。
乌伊拉春还说,会议上还批准了数字经济与社会部报告的草案,包括:1、与地球同步卫星轨道(GSO)执行方针草案;2、审查准许国外卫星在泰服务政策草案。
(来源:中国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