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德权:《国歌条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

《国歌条例草案》今日于香港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中评社香港1月23日电(记者 张心怡)《国歌条例草案》今日于香港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动议二读《国歌条例草案》发言中指出,《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这种尊重精神对市民大众而言是十分容易理解,且很容易做到的。

  聂德权提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4日通过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香港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

  聂德权说,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全国性的《国歌法》,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去年三月就《条例草案》的建议内容概要咨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并出席了政制事务委员会于四月和五月举行的两次特别会议听取公众和团体的意见。过去一年,亦多次与政党、专业团体和学者等见面,希望聆听和吸纳各方意见。

  聂德权强调,《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香港立法会

  聂德权表示,《条例草案》主要有两个重点:第一,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透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第二,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订立罚则。指引性条文载于《条例草案》的第2部,而订立罚则的条文载于第3部。

  聂德权介绍说,《条例草案》第2部是“奏唱国歌”,列明有关奏唱国歌的标准、礼仪及场合,这些全为“指引性”条文,并没附带罚则。《条例草案》第3部是“保护国歌”,禁止不当使用国歌、歌词或曲谱的行为,以及公开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并就罪行订立罚则。《条例草案》第4部是“推广国歌”,条文要求教育局局长就将国歌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涵盖范围包括所有中、小学。《条例草案》亦要求本地持牌电视及电台透过现时的牌照条款,藉政府宣传声带或短片广播国歌。这两项要求既反映全国性《国歌法》的原意,同时兼顾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实际上与现行做法相近。

  聂德权最后提到,对一些意图侮辱国歌,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歌行为的人士,《条例草案》则需要订下罚则,对这类行为起阻吓作用。相信绝大部分的市民都会尊重国歌,因此,《条例草案》对市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根本不会有影响。

《国歌条例草案》今日于香港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中评社香港1月23日电(记者 张心怡)《国歌条例草案》今日于香港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动议二读《国歌条例草案》发言中指出,《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这种尊重精神对市民大众而言是十分容易理解,且很容易做到的。

  聂德权提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4日通过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香港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

  聂德权说,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全国性的《国歌法》,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去年三月就《条例草案》的建议内容概要咨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并出席了政制事务委员会于四月和五月举行的两次特别会议听取公众和团体的意见。过去一年,亦多次与政党、专业团体和学者等见面,希望聆听和吸纳各方意见。

  聂德权强调,《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