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智强:泄密的下三滥有资格弹劾管?
中评社台北1月16日电/针对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因担任“国发会主委”等政务官期间,替周刊撰写社论,并领取报酬,遭“监察院”认定违法兼职予以弹劾,中国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在脸书炮轰,管中闵的弹劾案,在通过之前,媒体都已经可以知道调查内容,这些泄密的张天钦“监委”,有资格弹劾台大的校长吗?请问北检你们是瞎了,还是睡着了?
以下为罗智强脸书全文:
泄密的下三滥“监委”,有资格弹劾管中闵吗?
看完了今天的“监察院”记者会,终于确定一件事,原来之前媒体对管中闵报税资料的种种报道,都是真的! 都是“监委”泄密出来的!
《监察法》第26条:“调查人员对案件内容不得对外宣泄”。
《“监察院”办理纠举弹劾案件注意事项第五条》:“纠弹案之提出及其内容、开会日期、审查委员名单等,于移付惩戒机关前不得宣泄。”
而管中闵的弹劾案,在通过之前,媒体都已经可以知道调查内容,“间接影射杀伤力最强”,这些泄密的张天钦“监委”,有资格弹劾台大的校长吗?
张天钦们一直搞不清楚一点,“监委”的影响力不在弹劾,而在自己的清誉。“监委”有公信力,调查的结果各界当然会尊重,“监委”违法泄露调查内容给媒体,这种下三滥的张天钦们,有谁会在乎你弹劾了什么?
我也再次呼吁,对马英九泄密案穷追猛打的台北地检署。马英九把影响政局的事情跟两位幕僚谘商,你们说是“无故”泄密;现在“监察委员”公然把调查中的报告内容外泄给媒体,请问北检你们是瞎了,还是睡着了?
最后我也要正面驳斥张天钦们“监委”,根据《“铨叙部”台铨华参字第46252号函》,“特邀专栏撰稿,倘不涉职务之事务,尚无禁止之规定。”
“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十一号解释,公务员不得兼任新闻纸类及杂志之编辑人、发行人、社长、经理、记者及其他职员。至于报社特邀专栏撰稿,倘不涉职务之事务,尚无禁止之规定。”
这种白纸黑字合法的事情,张天钦们也敢罗织罪名。张天钦“监委”已经承认,管中闵跟周刊只有“口头约定”,那就表示管中闵不是周刊的编辑人、发行人、社长、经理、记者及其他职员,他就是一个单纯的“特邀专栏撰稿”。
专栏就是有周期性的邀稿,张天钦“监委”说“因为是匿名,就不算专栏”,请问这个定义是写在公务员服务法那一条?为了要打管中闵,发明一个“专栏不能匿名”的独特见解,只能证明自己就是东厂。
2018,我说“拒投民进党,台大有校长”,让民进党从13席县市长变6席,总得票数从赢国民党84万票,变成倒输121万票。民进党要继续东厂,要从“卡管”变成“打管”,国民党奉陪!
2020,拒投民进党,台湾灭东厂!
中评社台北1月16日电/针对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因担任“国发会主委”等政务官期间,替周刊撰写社论,并领取报酬,遭“监察院”认定违法兼职予以弹劾,中国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在脸书炮轰,管中闵的弹劾案,在通过之前,媒体都已经可以知道调查内容,这些泄密的张天钦“监委”,有资格弹劾台大的校长吗?请问北检你们是瞎了,还是睡着了?
以下为罗智强脸书全文:
泄密的下三滥“监委”,有资格弹劾管中闵吗?
看完了今天的“监察院”记者会,终于确定一件事,原来之前媒体对管中闵报税资料的种种报道,都是真的! 都是“监委”泄密出来的!
《监察法》第26条:“调查人员对案件内容不得对外宣泄”。
《“监察院”办理纠举弹劾案件注意事项第五条》:“纠弹案之提出及其内容、开会日期、审查委员名单等,于移付惩戒机关前不得宣泄。”
而管中闵的弹劾案,在通过之前,媒体都已经可以知道调查内容,“间接影射杀伤力最强”,这些泄密的张天钦“监委”,有资格弹劾台大的校长吗?
张天钦们一直搞不清楚一点,“监委”的影响力不在弹劾,而在自己的清誉。“监委”有公信力,调查的结果各界当然会尊重,“监委”违法泄露调查内容给媒体,这种下三滥的张天钦们,有谁会在乎你弹劾了什么?
我也再次呼吁,对马英九泄密案穷追猛打的台北地检署。马英九把影响政局的事情跟两位幕僚谘商,你们说是“无故”泄密;现在“监察委员”公然把调查中的报告内容外泄给媒体,请问北检你们是瞎了,还是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