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冷静期 立法刻不容缓
中评社香港1月18日电/针对美容及健身等行业的合约强制冷静期立法的谘询开始。此政策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皆因利用不合理手段推销大额长期合约的问题在上述业界一直被诟病,但政府的实际管理效果并不显着。
消委会在去年头十一个月,收到涉及美容服务、健身会的投诉共约二千宗,平均近一日六宗,当中涉及健身会的较前年全年更明显增逾七成。单单针对涉及不良销售手法投诉,在2017年美容业有三百七十三宗,健身业方面有二百二十一宗。从数据来看,这些问题在过去一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这不但带来市民日益增加的不满,其实也给美容健身行业那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经营的合规经营者增加了经营上的困难,问题不解决,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会持续产生负面影响。
立法迫在眉睫,但具体立法的内容却需要谨慎考虑,是否可以“一刀切”,将所有的合约式服务都设立冷静期?笔者认为不能。因为针对长期合约的立法,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不良销售手法给予严厉惩戒,但又不能让有心人利用冷静期的规定,增加企业营业成本。而设立多长的冷静期限,合约涉及款项多大才需要设立冷静期,这些都是谘询期内,市民,业界和政府同时需要回答的问题。
研究多国经验得出报告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经过长期研究,出台的谘询问题已经参考了多个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新加坡、内地等的经验,和消委会的研究报告。笔者希望别国的经验可以帮助香港订立出适合自己的立法,更好的为业界和消费者服务。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