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钰峰:启动协商 探索台湾方案
中评社香港1月6日电(作者曾钰峰)今年是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政方针40周年。1月2日,在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央隆重举行纪念大会,习近平以全党核心、全国领袖和全军统帅的身份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这篇讲话篇幅不长,但是内涵丰富、掷地有声,从对台工作来说是一份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对实现国家统一而言更是一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
进一步界定了台湾问题的法政定位
台湾自古以来属于中国。远的从有史记载以来的三国时期的往来联系,近的到自元朝正式设立澎湖巡检司以来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以至十八世纪前后的移民史和清朝后期对台湾的大规模开发。这些史实依据是对于台湾定位的基本框架,但具体到我们当下所面对的“台湾问题”的现实面貌而言,更重要的是近代以来的历史脉络。这就是讲话开宗明义所指出的,“海峡两岸分隔已届70年。台湾问题的产生和演变同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命运休戚相关”,也因此“台湾问题”的实质是“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所导致的海峡两岸陷入的“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也就是所谓“一个中国”下“两部宪法”制度分化,彼此主权重迭、治权分立的法律-事实构造。
讲话中习近平毫不回避地指出了这一问题,并自信、务实地将这种久而未决的历史性的政治分歧提交给“和平统一”的制度安排和谈判协商进程,这也是一些学者在近期的观察中所指出的“将国家统一提上议事日程,开启台湾问题解决模式”的学术讨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四十年前的《告台湾同胞书》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标志性历史事件,前三十年三次台海危机是“非和平阶段”的重要标志,后四十年进入“和平”但未必然走向“统一化”的缓和与累积阶段。这个过程,一方面在去“法统之争”意识形态中实现了两岸关系的相对和平,但另一方面却也因为台湾社会内外变化导致了“台湾问题”某种程度上的变异。台湾学者吴玉山教授研究这段进程使用了政治竞争主轴的概念,正是试图厘清和描绘四十年来台湾社会经济、民意变化和“统独”意识形态浑浊交织的图景。
讲话的第一个部分用了将近五分之一的篇幅,在5个“70年来”中进行了陈述和回顾,去其糟粕地拎出了两岸关系发展的主线,其实质就是进一步明确了两岸关系和台湾问题的法政定位。我的理解,这里有四个方面:一是随着台湾社会“去中国化”和某种程度上“中华民国”政治上的自我消解,“两部宪法”的“法统之争”已经随着内战冲突隐退——虽然这是两岸关系制度性安排谈判对话中所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但已经不是实现“一国两制”进程的首要障碍;二是台湾社会民意分化和政治竞争导致两岸关系一直在统独为两端的政治光谱中摇摆反复,单纯依靠某一个政党或者寄希望于对立政党的自我调整显然是不现实的,实现国家统一已经从特定对象的谈判转向了针对不特定对象和全方位的工作格局;三是四十年历程清楚表明,和平缓和以及经济社会往来的日益紧密并不必然带来政治和文化心理上的改观,这也正是因为台湾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只是一种变数,接下来应该从法律解决(制度性安排)切入,巩固“一中”的法政定位,进而打开社会解决的通道,全方位促进融合发展、实现两岸心灵锲合;四是国际形势对台湾问题仍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必将随着民族复兴而终结”,一方面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必须迈过去的坎儿,一方面台湾问题的解决也是对我国国际政治能力的考验和升级。
讲话指出,“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这既是台湾问题特殊的法政定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清末民初以来中华民族所开启的道路制度探索的遗留,是历史留给1949年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一道必答题。1960年,国民党制定《反共建国纲领》希望利用当时新生政权三年困难时期反攻大陆,实现三民主义对共产主义的胜利。1963年毛泽东、周恩来针对性提出“一纲四目”的方案,希望各退一步、协商解决台湾问题,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显然和平方案难以实现,而大陆一穷二白的共和国政权也仍然在曲折中探索,既没有这种能力,更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台湾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抓住了战略喘息期和发展窗口期,在人民共和国内外交困中综合利用国际资源和内战转移到台湾的人才、资金迅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认为这种进步不是偶然的,也应该从两岸资源配置全局和一体化格局中来理解。换言之,台湾在70年代前后的大建设、大发展,是当时整个中国资源累积和国际博弈所造就,也正是全球竞争中“一个中国”资源福利的倾斜所致——台湾当时占据联合国席位对外代表着中国,也一定程度上在文化上代表着主流国际社会所理解的中国。
回顾七八十年代台湾经济起飞的历史以及那一个时代华人文学、音乐、戏剧等在台湾达到文化辉煌的瞬间,许多台湾有识之士也认识到坚持“一个中国”的格局才是实现成就的基础。讲话中所指出的,希望台湾同胞“认真思考台湾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和作用”,包含了非常深刻的智慧启示。一方面,台湾社会的政治竞争、经济发展和社会整合现实上显然不可能脱离于“一个中国”的轨道,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全体中华儿女绝不可能接受国家分裂,正如讲话中所重申的,“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这也是国家宪法和法律(反分裂国家法)所明确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台湾在市场经济发展、参与全球贸易格局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累积的经验和人才,如果没有地域区隔的界限和统独之争的包袱,必然可以在广阔的国家舞台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而台湾法治发展以及社会治理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也将提供两岸重要的参照。具体到个人,台湾的年轻人更可以在祖国各行各业的广阔舞台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释放教育和先行经验的红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过去台湾发展所汲取全中国有利资源和国际环境优势之后的一种反哺。“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福祉系于民族复兴。”心态决定出路,继续做国际社会的无根弃子,还是做逐鹿中原的天之骄子,参与和共用民族复兴、国家崛起的历史机遇,无须多言,高下立判。
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开启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进入了“台湾问题”不同于前三十年武装对立的新阶段。40年后,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开启“两制”台湾方案探索,许多解读认为这意味着和平统一进程实质性启动。正如1982年中英谈判开始形成针对香港问题的“两制”方案后不久,1985年“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筹备成立。有解读认为,这个谈话实际上也将预示着台湾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或将开始实质性运作。
“政治谈判”和“制度性安排”是讲话的重要关键字,但这种概念并非首度提出。如果我们从70年历史进程来看,可以明确感受到这两个关键字从“喊话”到“实践”、从“虚幻”到“清晰”的过程。1981年“叶九条”提出国共第三次合作、台湾设立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等。1982年宪法修订为“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建立宪法依据。1988年国务院成立“台湾事务办公室”。1991年配合台湾“海基会”,大陆对等成立“海协会”。1992年台湾地区颁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开始务实处理两岸人员及经济社会往来所产生法律事务。2005年大陆《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和这些重要的标志性事件所串联起来的明线相关,另外一条由秘密管道开展的两岸人员接触以及相关智库学者的学术探索所构成的伏线更早开启并和官方行动共同积累了40年两岸关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准备。
根据笔者多次赴台访学交流所瞭解,台湾方面以民主化前的政治大学国关中心和民主化后各党派、政治人物主导成立的智库平台为代表已经形成了较为清晰的两岸关系学者及幕僚班底图景。现任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此前就曾担任陈水扁时代的陆委会主委,这些年他一直在台湾大学主持国发所工作并一直关注和参与两岸事务。曾经深度参与两岸事务的国际关系专家苏起先生也通过台北论坛这个平台继续钻研两岸关系。台大张亚中教授较早提出“一中三宪”的理论。纪欣博士等为代表的一些统派团体长期研究“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实现形态,尽管不为主流声音重视但依然是台湾社会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大陆方面,1981年成立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院)和1984年成立的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等官方智库以及近些年来在各高校成立的研究基地型智库平台也在持续发挥作用。以清华大学王振民教授领衔的清华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正是围绕“一国两制”由香港澳门到台湾的实践形态发展,特别是两岸和平发展的法制性框架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以王振民教授为代表的深度参与港澳基本法实践的法学专家所开展的台湾研究同过去国际关系、政治学研究切入台湾问题的路径不同,更加关注围绕“制度性安排”进行理论研究,可以说是台湾研究进入新时代、面向未来和直面问题解决的一种新范式。
这个过程中最复杂和最实际的问题是程式规则。讲话中特别提出的五个“充分”就是为台湾方案探索确定了基本原则和可行路径,即“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但从操作层面来说,由谁来参与“政治谈判”和“民主协商”在政治竞争相对复杂的台湾地区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从台当局负责人蔡英文在元旦讲话中所发表的意见和1月2日对大陆讲话的回应说法中,也可以清楚看到其核心意见就是强调自己及台当局才是“政治谈判”的主体,两岸关系是所谓台当局的许可权所在。具有讽刺的意义是这正是她作为在野党领袖时所反对的。和蔡英文的“答非所问”相比,在野政党以及执政地方的政治人物们蠢蠢欲动,在1月2日电视节目中已经脱离民进党的过气政治人物吕秀莲也略带神秘意味地公开喊话要参与两岸事务,贡献自己的智慧方案。由此可见,台湾政治竞争的复杂性为走向“政治谈判”和“民主协商”提供了许多不确定性和现实障碍。
讲话的最后两点落实到当前对台工作的核心问题和操作层面,也就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人民心灵契合。讲话中提出要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壮大中华民族经济;要应通尽通,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同时要加强两岸交流,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争取达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这些都是具体的举措,是年初国台办颁布“三十一条”惠台政策以及一年来各地纷纷出台各种实施细则和地方版本惠台公共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其实,许多学者在年初就做出了观察,认为“惠台三十一条”标志着对台工作进入了新时代,也意味着习近平对台工作新思想新理念的形成。笔者赞成这一看法,认为2018年从年初到年尾,可以看出新时代对台工作的思路不仅已经形成并在成熟发展和付诸实践。我将之解读和总结为24个字,即“全面认知台湾、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以我为主、面向未来设计、树立法治思维”,最终的目标和落脚点就是实现两岸融合发展和人民心灵契合。
因此理解习近平对台工作新思想,首先在于要在全面认知台湾的基础上“耐心细致、持之以恒地做台湾人民工作”。讲话中特别提到的金门、马祖率先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正是基于对台湾地区情况的深刻认知。金门马祖按照台湾地区法制属于福建省管辖,思想上倾向于早日实现国家统一,政治上长期国民党执政,前几天蔡英文台当局进一步弱化和取消“福建省”建制,金门马祖一带民众普遍民意就表达了不解和不屑。
最后,笔者认为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对台工作新理念,最重要还是要把握“制度性安排”这个关键字,也就是“树立法治思维”。什么叫“和平统一”,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平等协商、共议统一”,最终达成某种稳定的制度安排,也就是两岸关系的法治状态。这次讲话中所指出的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从这个意义上正是为解决台湾问题启动宪制性安排进程——这个进程当然需要两岸的对话、协商,也必然会对国家的宪法发展、法治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作者曾钰峰,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宪法学硕士,瑞士日内瓦大学国际争端解决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助理、清华海峡研究院筹建工作组成员。)
中评社香港1月6日电(作者曾钰峰)今年是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政方针40周年。1月2日,在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央隆重举行纪念大会,习近平以全党核心、全国领袖和全军统帅的身份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这篇讲话篇幅不长,但是内涵丰富、掷地有声,从对台工作来说是一份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对实现国家统一而言更是一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
进一步界定了台湾问题的法政定位
台湾自古以来属于中国。远的从有史记载以来的三国时期的往来联系,近的到自元朝正式设立澎湖巡检司以来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以至十八世纪前后的移民史和清朝后期对台湾的大规模开发。这些史实依据是对于台湾定位的基本框架,但具体到我们当下所面对的“台湾问题”的现实面貌而言,更重要的是近代以来的历史脉络。这就是讲话开宗明义所指出的,“海峡两岸分隔已届70年。台湾问题的产生和演变同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命运休戚相关”,也因此“台湾问题”的实质是“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所导致的海峡两岸陷入的“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也就是所谓“一个中国”下“两部宪法”制度分化,彼此主权重迭、治权分立的法律-事实构造。
讲话中习近平毫不回避地指出了这一问题,并自信、务实地将这种久而未决的历史性的政治分歧提交给“和平统一”的制度安排和谈判协商进程,这也是一些学者在近期的观察中所指出的“将国家统一提上议事日程,开启台湾问题解决模式”的学术讨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四十年前的《告台湾同胞书》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标志性历史事件,前三十年三次台海危机是“非和平阶段”的重要标志,后四十年进入“和平”但未必然走向“统一化”的缓和与累积阶段。这个过程,一方面在去“法统之争”意识形态中实现了两岸关系的相对和平,但另一方面却也因为台湾社会内外变化导致了“台湾问题”某种程度上的变异。台湾学者吴玉山教授研究这段进程使用了政治竞争主轴的概念,正是试图厘清和描绘四十年来台湾社会经济、民意变化和“统独”意识形态浑浊交织的图景。
讲话的第一个部分用了将近五分之一的篇幅,在5个“70年来”中进行了陈述和回顾,去其糟粕地拎出了两岸关系发展的主线,其实质就是进一步明确了两岸关系和台湾问题的法政定位。我的理解,这里有四个方面:一是随着台湾社会“去中国化”和某种程度上“中华民国”政治上的自我消解,“两部宪法”的“法统之争”已经随着内战冲突隐退——虽然这是两岸关系制度性安排谈判对话中所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但已经不是实现“一国两制”进程的首要障碍;二是台湾社会民意分化和政治竞争导致两岸关系一直在统独为两端的政治光谱中摇摆反复,单纯依靠某一个政党或者寄希望于对立政党的自我调整显然是不现实的,实现国家统一已经从特定对象的谈判转向了针对不特定对象和全方位的工作格局;三是四十年历程清楚表明,和平缓和以及经济社会往来的日益紧密并不必然带来政治和文化心理上的改观,这也正是因为台湾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只是一种变数,接下来应该从法律解决(制度性安排)切入,巩固“一中”的法政定位,进而打开社会解决的通道,全方位促进融合发展、实现两岸心灵锲合;四是国际形势对台湾问题仍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必将随着民族复兴而终结”,一方面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必须迈过去的坎儿,一方面台湾问题的解决也是对我国国际政治能力的考验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