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阻挠引渡杀人犯 反对派议员愧对港人

生命的消逝呼唤正义,反对派议员们看到了吗?

  中评社香港2月22日电(评论员 铁舸)香港立法会正在为香港法律要不要堵塞重大漏洞进行辩论。如果不修例弥补这个香港法律的重大缺陷,残忍杀害怀孕女友、弃尸后逃回香港的杀人嫌犯就难以遣送回案发地接受审判,而这个去年轰动港台的“一尸两命”将继续削弱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但是这个得到主流民意高度支持的修订议案,却遭到极端反对派议员的大肆攻击。他们只为了一己私利而大肆渲染所谓“假设推断”,竭力阻挠引渡杀人嫌犯受审,根本无视受害者家属的悲惨遭遇,完全忽视香港选民的主流民意,肆意荼毒践踏香港的法治形象,着实愧对香港,愧对香港选民。

  这个香港特区的重大法律漏洞是由去年轰动港台两地的“一尸两命”的案件,逐步引起社会关注的。2018年2月香港籍潘姓女子到台湾,遭同行的港籍陈姓男友杀害,当时潘女已怀有身孕,一尸两命。陈犯案之后逃回香港,被香港警方依窃盗、洗钱等罪嫌羁押至今。据相关消息称,疑犯在香港落网后坦承在台湾杀害女友并弃尸,更透露女友已怀孕3个月,因怀疑对方出轨而起争执,错手杀人。潘姓女子的父亲一直希望将陈姓嫌犯遣送到台湾审判,而台北士林地检署要求香港遣送陈姓嫌犯到台湾侦审。台湾方面已经对陈姓嫌犯依杀人罪通缉,时效37年6个月。

  案情简单明瞭,就是港藉杀人嫌犯杀人后潜逃香港。而杀人嫌犯之所以迟迟不能就此轰动港台的“一尸两命”案接受司法侦审,关键就是因为香港法庭无权处理境外凶杀案,而港台两地之间又没有互相引渡逃犯的协议,使得这宗案件拖延至今难以侦审。

  很明显,如果这个犯罪事实清晰的跨境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将持续严重损害对香港的极为重要的法治形象。正如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019年2月15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有关香港与其他地方在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的开场发言所指出:“现有的制度,不能够让我们处理台湾方面提出法律协助及移送嫌疑人的请求,凸显出法律上的严重缺陷。这个法律缺陷,除了不能够彰显公义,不能够纾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外,亦使严重罪犯可潜伏在香港,威胁其他巿民的人身安全。”

  且不论当年是谁刻意制造了这么一个香港“法律上的严重缺陷”,既然这个“严重缺陷”已经使杀人嫌犯不能及时依法受到惩处,不仅难以纾解死者家属的心中创伤,还持续损害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形象,更可能因此恶化香港的法治环境,让香港变相成为“逃犯天堂”,那么毫无疑问,香港需要尽快堵塞这个“法律上的严重缺陷”。

受害人家属期望疑犯可以送交台湾调查和审判,女儿早日“沉冤得雪”。

  香港保安局建议的法例修订,是取消现时移交逃犯安排和相互法律协助安排中,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其他部分”等一类条文,使香港与内地、台湾、澳门可就移交逃犯和相互法律协助,订立双边协定或多边公约等“长期安排”,又或以一次性的“个案方式”进行合作。修订不仅堵塞漏洞,确保将罪犯绳之以法,而且作出了种种限制,充分保障疑犯的人权。

  对于香港建议修例,以便可以进行一次性移交,据报道已经得到台湾地检署的欢迎,士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邱智宏表示:“让被害人权益得到伸张,家属也能够平息他们的哀伤,就是站在检察官办案的立场,会觉得这是一个很正面的发展。”士林地检署表示,希望香港方面尽快通过相关法例,将疑犯移送台湾,亦表示担心疑犯在香港羁押期满后藏匿或逃亡。

  但是,面对杀人嫌犯清晰明确的犯罪事实,包括杀人犯自己的供认不讳,几个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还是对香港保安局建议的法例修订横加阻挠,态度之恶劣、观点之荒谬、目的之诡异,都令人难以接受。不禁让人高度质疑他们做人有无良心?做事有无原则?是否真正爱港?是否真正忠于选民?

  首先是做人有无良心?

  面对杀人嫌犯的残暴,面对受害人家属刻骨铭心的悲怆,这些反对派议员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伸张正义,令杀人嫌犯面对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应得的法律惩处,而是用泛政治化思维肆意猜度,希望面面俱到地把自己“保护”起来。设问,他们想到受害人家属的正当诉求与痛苦感受了吗?又设问,假如受害者是他们自己的亲属,他们还会这么“事不关己”地胡搅蛮缠吗?那几位竭力阻挠香港保安局建议的法例修订的反对派议员,应该扪心自问:做人有无良心?

  其次是做事有无原则?

  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议员作为代议士,对香港的法律完善、香港的法治环境负有重大责任。面对造成杀人嫌犯不能引渡接受法律惩处这个香港法律存在的重大缺陷,所有立法会议员都应该毫不犹豫地支持修订,从而消弭缺陷,进一步完善香港的法律体系,优化香港的法治形象。根据香港现有《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移交逃犯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地方,包括台湾、澳门和内地,这就导致香港与台湾、澳门和中国内地至今仍未有形成逃犯移交机制,也就衍生出各种跨境罪案,严重影响了两岸四地的执法行动,让不少罪犯能够钻法律空隙逃避刑责。那几位竭力阻挠香港保安局建议的法例修订的反对派议员,应该扪心自问:作为立法会议员,做事有无原则?

得到主流民意高度支持的修订议案,遭到极端反对派议员的大肆攻击。

  第三是反对派议员是否真正爱港?

  法治精神被视为香港的核心价值,香港长期以来不仅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傲,“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成为香港构筑良好营商环境、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之一。而法律健全,是“良好的法治环境”得以形成的重要因素。相信任何一个理性的香港公民,都必然支持香港维护优良的法治环境,更不要说被选民寄予厚望、对法律的重要性远比普通港人更为明瞭的立法会议员。毫无疑问,如果长期让杀人犯得不到应有的司法审判与惩处,必然严重冲击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严重损害香港在国际上的法治形象,进一步削弱香港的综合竞争力。本来,香港立法会议员对于堵塞香港“法律上的严重缺陷”责无旁贷,但是这些极端的反对派议员的言行,却是在竭力“维护”这个“严重缺陷”,以胡搅蛮缠的方式肆意反对香港保安局建议的法例修订。那几位竭力阻挠香港保安局建议的法例修订的反对派议员,如果不是因为“受命于人”,就应该扪心自问:他们爱自己是否远远超过爱香港?

  第四是反对派议员是否真正忠于选民?

  香港立法会议员属于代议士,他们的重要操守,无疑就是忠于选民、遵从主流民意。对于将法治精神作为核心价值的香港社会来说,依法惩治杀人犯,伸张正义,无疑会得到绝大多数选民的支持。对于迟迟不能引渡杀人嫌犯,台湾方面已经表示担心“疑犯”在香港羁押期满后藏匿或逃亡。不仅如此,正如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所言,这个严重的法律漏洞“亦使严重罪犯可潜伏在香港,威胁其他巿民的人身安全”。对每一位立法会议员来说,都有责任防止香港变成“逃犯天堂”:当生命不受保护,何必奢谈“公义”?毋庸置疑,香港各界都赞同堵塞香港“法律上的严重缺陷”,保障香港拥有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维护香港持续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港人的生存安全。在这样的主流民意面前,激进反对派的主要议员仅仅因为对自己的“假设性担忧”,就竭力阻挠修例,客观上是在变相纵容杀人嫌犯继续逍遥法外,这样既是刻意忽视港人的生命安全,是也是对主流民意的公然荼毒与践踏。那几位竭力阻挠香港保安局建议的法例修订的反对派议员,应该扪心自问:是否真正忠于选民?

  我们认为,那几位竭力阻挠香港保安局建议的法例修订的反对派议员,是时候认真地扪心自问:你们只为了一己私利而大肆渲染“假设推断”,竭力阻挠引渡杀人犯,是否愧对香港,愧对香港选民。

  如果被害家属的痛苦、香港法治的声誉、香港法律的完善、香港社会的安全、香港选民的需求,等等,在这些激进反对派议员的心中毫无意义,他们口口声声说为了“公义”,就完全是一派谎言,未来必将受到香港选民的唾弃。

生命的消逝呼唤正义,反对派议员们看到了吗?

  中评社香港2月22日电(评论员 铁舸)香港立法会正在为香港法律要不要堵塞重大漏洞进行辩论。如果不修例弥补这个香港法律的重大缺陷,残忍杀害怀孕女友、弃尸后逃回香港的杀人嫌犯就难以遣送回案发地接受审判,而这个去年轰动港台的“一尸两命”将继续削弱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但是这个得到主流民意高度支持的修订议案,却遭到极端反对派议员的大肆攻击。他们只为了一己私利而大肆渲染所谓“假设推断”,竭力阻挠引渡杀人嫌犯受审,根本无视受害者家属的悲惨遭遇,完全忽视香港选民的主流民意,肆意荼毒践踏香港的法治形象,着实愧对香港,愧对香港选民。

  这个香港特区的重大法律漏洞是由去年轰动港台两地的“一尸两命”的案件,逐步引起社会关注的。2018年2月香港籍潘姓女子到台湾,遭同行的港籍陈姓男友杀害,当时潘女已怀有身孕,一尸两命。陈犯案之后逃回香港,被香港警方依窃盗、洗钱等罪嫌羁押至今。据相关消息称,疑犯在香港落网后坦承在台湾杀害女友并弃尸,更透露女友已怀孕3个月,因怀疑对方出轨而起争执,错手杀人。潘姓女子的父亲一直希望将陈姓嫌犯遣送到台湾审判,而台北士林地检署要求香港遣送陈姓嫌犯到台湾侦审。台湾方面已经对陈姓嫌犯依杀人罪通缉,时效37年6个月。

  案情简单明瞭,就是港藉杀人嫌犯杀人后潜逃香港。而杀人嫌犯之所以迟迟不能就此轰动港台的“一尸两命”案接受司法侦审,关键就是因为香港法庭无权处理境外凶杀案,而港台两地之间又没有互相引渡逃犯的协议,使得这宗案件拖延至今难以侦审。

  很明显,如果这个犯罪事实清晰的跨境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将持续严重损害对香港的极为重要的法治形象。正如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019年2月15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有关香港与其他地方在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的开场发言所指出:“现有的制度,不能够让我们处理台湾方面提出法律协助及移送嫌疑人的请求,凸显出法律上的严重缺陷。这个法律缺陷,除了不能够彰显公义,不能够纾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外,亦使严重罪犯可潜伏在香港,威胁其他巿民的人身安全。”

  且不论当年是谁刻意制造了这么一个香港“法律上的严重缺陷”,既然这个“严重缺陷”已经使杀人嫌犯不能及时依法受到惩处,不仅难以纾解死者家属的心中创伤,还持续损害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形象,更可能因此恶化香港的法治环境,让香港变相成为“逃犯天堂”,那么毫无疑问,香港需要尽快堵塞这个“法律上的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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