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修订管理办法 严处“空挂学籍”等问题
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办法》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办法》规定,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此外,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纪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