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关注:港各界反对美国涉港法案
中评社香港11月21日电(记者 张心怡)美国国会参议院在当地时间11月19日下午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香港各界对此表示遗憾及强烈反对,并促请美国当局运用适当权力否决该法案,停止干涉香港事务。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对相关法案的通过表示极度遗憾。发言人指出,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的最佳安排,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发言人重申,外国议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基本法》赋予香港的独特地位,非任何其他国家单方面施予。香港的独特地位一直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重,经贸地位亦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等。香港与世界各个贸易伙伴包括美国因而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美国单方面改变对香港的经贸政策,将会对双方的关系及美国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昨日在立法会指出,美国国会就香港问题提出这类议案既无必要,亦可能有损港美之间的双边关系和共同利益。事实上,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亦继续有效。政府的立场十分清晰,反对外国议会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邱腾华提到,在“一国两制”下,《基本法》赋予香港独特的地位。《基本法》第116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单独的关税地区;第151条亦订明,香港可以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作为单独成员。因此,香港的独特地位并非是由任何其他国家单方面施予,而是《基本法》赋予的。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提到,过去五个多月的风波,已为香港带来重大的损害。少数激进分子假借争取民主自由为名,严重破坏社会安宁、损害其他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权利和利益,对香港的法治和“一国两制”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希望其他地方的政治人物以公正客观态度而非双重标准,看待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不应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
民建联昨日在社交媒体发出声明,对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表示强烈不满。民建联指出,法案罔顾事实,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美国政客应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预香港事务,停止一切助长激进分子违法暴力的举措。
声明还表示,回归以来,香港按《基本法》规定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港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然而,部分美国政客长期对中国抱持敌视的态度,不断借故打压中国发展,在近期中美贸易争端的大环境下,利用通过所谓的人权法,为香港激进分子撑腰,借此扰乱国家发展,损害港人福祉。
经民联则认为,在香港面临严重暴乱冲击的背景下,美国有关做法不仅是粗暴干涉香港事务,更是对香港暴乱分子发放错误讯息,只会对香港的暴乱火上加油。美国单方面破坏港美关系和中美关系,也会损害美国自身在港重要利益。
经民联强调,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拥有充分的人权和自由。香港现在面临的最大风险根本不是“人权”、“民主”问题,而是暴力横行。香港需要的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美国国会的一些政客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以香港“人权”、“自由”被打压为由通过有关法案,根本是毫无道理,反映美国是要借题发挥,以香港作为棋子,牵制打遏中国。
中评社香港11月21日电(记者 张心怡)美国国会参议院在当地时间11月19日下午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香港各界对此表示遗憾及强烈反对,并促请美国当局运用适当权力否决该法案,停止干涉香港事务。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对相关法案的通过表示极度遗憾。发言人指出,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的最佳安排,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发言人重申,外国议会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基本法》赋予香港的独特地位,非任何其他国家单方面施予。香港的独特地位一直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重,经贸地位亦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等。香港与世界各个贸易伙伴包括美国因而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美国单方面改变对香港的经贸政策,将会对双方的关系及美国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昨日在立法会指出,美国国会就香港问题提出这类议案既无必要,亦可能有损港美之间的双边关系和共同利益。事实上,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亦继续有效。政府的立场十分清晰,反对外国议会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邱腾华提到,在“一国两制”下,《基本法》赋予香港独特的地位。《基本法》第116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单独的关税地区;第151条亦订明,香港可以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作为单独成员。因此,香港的独特地位并非是由任何其他国家单方面施予,而是《基本法》赋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