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限制新竹市长高虹安出境出海8个月

高虹安。(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24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已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诈领助理费案,因境管期限将届满,日前开庭调查。高院裁定,高虹安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可抗告。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高虹安声请理由表示,限制出境、出海为保全审判程序顺利进行,非为确定被告是否应担负罪责及是否应科处刑罚;限制出境、出海事由及必要性审酌,无需采严格证明法则,仅需释明“很有可能如此”即可。

  高院认为,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处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足认犯罪嫌疑重大;高虹安曾为“立法委员”,现为新竹市长,曾经留学,可认有丰富人脉、资源及相当资力可供逃亡海外。

  高院指出,趋吉避凶,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诉压力下,确有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仍有对高虹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据此裁定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可抗告。

  高虹安被控于“立法委员”任内诈领助理费,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欺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高院承审合议庭认为,本案的关键法律条文“立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有违明确性原则,而有抵触“宪法”疑虑,今年1月2日裁定案件停审,并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认为,“立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并非合议庭就本案作成有罪与否终局裁判所应适用的法律,声请于法不合,裁定不受理。本案回到承审合议庭续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