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窥淫影裙底订六项新罪
最高可监禁五年
政府拟订立的新罪行包括“窥淫罪”及“私密窥视罪”,两项控罪的最高刑罚分别是监禁五年及三年;另拟订“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处罪”,即拍摄裙底,若为得到性满足而拍摄,最高刑罚监禁五年,不论目的拍摄则监禁三年,但不涵盖由上而下拍摄衣领的行为,原因是考虑到社会上对拍摄衣领的定义不如拍摄裙底般清晰。至于“发放偷拍的私密影像罪”及“未经同意下发放私密影像罪”,两项控罪最高刑罚同为监禁五年。
政府在去年7月8日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谘询期至去年10月7日结束,其间接获201份意见书。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大部分回应者对政府的初步立法建议表示明确支持,局方将于1月15日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汇报谘询结果及具体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