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中三生或加刑 改判入更生中心
案中被告被控于前年10月7日,在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与乡事会路交界袭击警员X。律政司代表昨日陈词指出,被告当日携带具杀伤力的铁锤来到现场,显然有备而来,有意图用铁锤向他人动武,受袭警员没有受伤只属幸运。
上诉庭:原审量刑犯错
律政司指同类控罪一般判即时监禁,即使被告过往有良好品格,原审裁判官叶启亮量刑时亦不能偏离一般原则,忽略案件的严重性,若判感化实属轻判。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认同律政司陈词,幷强调下级法院判刑过轻而遭上诉改判,可能会打断其更生计划,对被告幷无好处。上诉庭认为适宜判拘禁式刑罚,最终决定先行索取更生中心报告,下令将被告还押至1月28日等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