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查询合情理 望严格把关

  中评社香港7月26日电/据文汇报报道,最少十名揽炒派参选人昨日接获选举主任来信,要求回应有关曾要求外国制裁香港,推动“港独”及否决政府法案主张等的言论及立场。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时均指,揽炒派过往的言行确实令人质疑是否会效忠中国香港特区及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对参选人进行查询是合情合理的,亦是程序公义的体现,希望选举主任严格把关。

  符合条件方准入闸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十条(10)规定,选举主任可要求参选人提供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而香港立法会议员必须要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国香港特区,倘已报名者过往言行存在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国香港特区的事实,选举主任在做出决定前,必须向选举申请人提问,并要其解释,这是程序公义的表现。

  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表示,选举主任收到提名后,倘认为提名资格存疑虑,通常会要求被提名人回答问题,被提名人有机会解释,是程序公义的表现。

  他指出,选举主任需要完全信纳该人符合参选人条件,才能允许其入闸。一般来讲,选举主任会根据其过往言行提问,若该人否认,选举主任会继续提出跟进问题,并要求提供证据,跟进三次后,参选人若没有补充,选举主任就会动用权力裁定该人是否合乎参选资格。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选举主任被赋予裁定提名是否有效的权力。由于揽炒派此前涉及反中乱港言行,选举主任有权通知被提名人进行书面解释,进行合理查询,合乎程序公义,亦呼应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的规定。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直言,已报名参选的揽炒派过往的言行令人质疑是否要求外国制裁香港,或者涉及反对香港国安法等,选举主任才会因应这些相关言行询问该人的回答,倘经过选举主任判断其言行属实,则若被取消资格亦是合情合理。

  至于昨日有揽炒派公然声称选举主任的行为“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她指出,选举主任提出的问题与国家安全有关,人权和自由要以国家安全为前提,不能以人权作为挡箭牌而为所欲为,选举主任就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进行谘询亦合情合理。揽炒派各人对自己的答案应该一清二楚,要求延长时间不免令人质疑是为了与其他人商讨对策及答案。   中评社香港7月26日电/据文汇报报道,最少十名揽炒派参选人昨日接获选举主任来信,要求回应有关曾要求外国制裁香港,推动“港独”及否决政府法案主张等的言论及立场。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时均指,揽炒派过往的言行确实令人质疑是否会效忠中国香港特区及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对参选人进行查询是合情合理的,亦是程序公义的体现,希望选举主任严格把关。

  符合条件方准入闸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十条(10)规定,选举主任可要求参选人提供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而香港立法会议员必须要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国香港特区,倘已报名者过往言行存在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国香港特区的事实,选举主任在做出决定前,必须向选举申请人提问,并要其解释,这是程序公义的表现。

  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表示,选举主任收到提名后,倘认为提名资格存疑虑,通常会要求被提名人回答问题,被提名人有机会解释,是程序公义的表现。

  他指出,选举主任需要完全信纳该人符合参选人条件,才能允许其入闸。一般来讲,选举主任会根据其过往言行提问,若该人否认,选举主任会继续提出跟进问题,并要求提供证据,跟进三次后,参选人若没有补充,选举主任就会动用权力裁定该人是否合乎参选资格。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选举主任被赋予裁定提名是否有效的权力。由于揽炒派此前涉及反中乱港言行,选举主任有权通知被提名人进行书面解释,进行合理查询,合乎程序公义,亦呼应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