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安法 “入闸”必要条件

  中评社香港7月26日电/据文汇报报道,2020年立法会选举是香港国安法在港实施后举行的首次选举,参选人的所作所为符合国安法规定,是他们“入闸”的必要条件。

  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要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或串谋实施,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其指使、控制、资助或其他形式支援实施包括:对特区政府或中央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特区或中国进行制裁等敌对行为等均属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因此,揽炒派所谓请求外国势力制裁国家和香港等所有企图藉外国势力干涉香港内部事务的行为,为达至瘫痪政府目的,企图在立法会否定财政预算案、政府施政报告,反对国安法的制定和执行等都涉嫌违反国安法做出的明确规定,而此等行为亦和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的参选必然要求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