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检暗酸北检 强调郑文灿涉贪案证据明确
中评社桃园12月30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7月遭收押禁见,8月底遭起诉后以新台币2800万元交保。郑案一审今日二次开庭,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陈嘉义强调,郑案所有金流事证都是明确的,不是只有Excel档案,暗酸台北地检署起诉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案。
桃园地院今日召开郑案第二次准备程序庭,郑文灿于上午约8时58分就抵达法院,在律师陈永来陪同下快步进入,面对媒体提问不发一语,而郑的另两名辩护律师锺维翰与何祖舜则已在第14法庭外守候,似乎有备而来。而桃园地检署将由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公诉组检察官邱健盛与陈嘉义担任公诉检察官应战。
陈嘉义表示,郑文灿涉贪案的土地开发本来就是繁杂的事情,所以市政繁多,但只要详览起诉书跟全部的卷证后就能作为一种首尾连结。而郑案罪证明确,不只有给钱的金流,还有后来退款的金流,所有金流事证都是明确的,不是只有Excel档案,另外还有行贿被告的口供,事证明确,请求庭上依法公判。
邱健盛则指出,行贿者在2017年9月14日晚上10点,将装有500万现金的手提袋置放在会客室茶桌下用以行贿,以做为郑文灿协助处理本件土地变更开发案,很明显双方就是合意的行为,因为收贿者知道行贿者的请求,行贿者也知道收贿者的需求,而遍查台湾司法实务的《贪污治罪条例》的有罪判决,像郑案如此人证、物证均明确的案件,事实上是非常罕见的,显见郑案的罪证也非常明确。
吕象吾认为,涉嫌行贿的台塑集团问廖俊松终极目标是为了把土地以市地重划方式进行开发,而郑文灿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只要郑在过程中有呼应或配合廖的诉求来做职务上的行为,就已构成犯罪,因为重点是不能拿钱办事,而不是程序的对错。
吕象吾强调,郑案的关键是郑文灿有无收500万元?而郑是否知道对方为何给他钱?只要行贿者的诉求郑有接收到就已构成犯罪。而郑案目前最大的争点是,郑始终无法把收受的500万元来龙去脉给说清楚,因此无法说服检察官他没有犯罪。
中评社桃园12月30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7月遭收押禁见,8月底遭起诉后以新台币2800万元交保。郑案一审今日二次开庭,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陈嘉义强调,郑案所有金流事证都是明确的,不是只有Excel档案,暗酸台北地检署起诉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案。
桃园地院今日召开郑案第二次准备程序庭,郑文灿于上午约8时58分就抵达法院,在律师陈永来陪同下快步进入,面对媒体提问不发一语,而郑的另两名辩护律师锺维翰与何祖舜则已在第14法庭外守候,似乎有备而来。而桃园地检署将由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公诉组检察官邱健盛与陈嘉义担任公诉检察官应战。
陈嘉义表示,郑文灿涉贪案的土地开发本来就是繁杂的事情,所以市政繁多,但只要详览起诉书跟全部的卷证后就能作为一种首尾连结。而郑案罪证明确,不只有给钱的金流,还有后来退款的金流,所有金流事证都是明确的,不是只有Excel档案,另外还有行贿被告的口供,事证明确,请求庭上依法公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