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热议《开罗宣言》对台湾回归中国意义几何
中评社上海12月1日电(记者 李子宁)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第一场小组讨论11月30日上午举行。本场小组讨论以“《开罗宣言》明确台湾回归中国的意义”为主题,来自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中国社科院、上海国际关系学会及上海交通大学等机构的学者就相关内容展开深入的交流研讨。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东亚研究室主任郑海麟表示,《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虽然是非正式的对日条约,但它规定了日本必须承担的义务(即日本必须把东北、台湾、澎湖归还中国及给予朝鲜独立等),其法律意图非常明确。因此,《宣言》与《公告》的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否则它不会为战后各类对日和约所遵循。另外,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提到“日本国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也表明日本政府承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中日之间处理台湾问题的基准,也明确了台湾的领土主权归属中国。
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任胡令远指出,台海问题除了事涉政治原则、政治基础、地处海上生命线之要冲,近年还作为围绕西太平洋中日美海上博弈以及“印太战略”的一环,成为日美借以制衡中国的重要抓手和平台。中日解决海洋问题的根本理念和路径,是要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倡导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后疫情时代,通过海洋问题战略对话,推进海洋务实合作,逐步增进相互信任,减少误判,日本走出对海洋安全问题的“认知误区”,是两国努力的方向,也是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2023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45周年,抚今追昔,遵循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间达成的四个政治文件的精神,努力创造条件,以合适的形式,将习近平主席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指导中日关系发展、解决两国间海洋问题的根本理念和必由之途的路径选择,才能够真正实现将中日两国共同拥有的海洋打造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好之海”的美好愿景。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褚静涛表示,台湾有部分学者曲解《旧金山和约》台湾条款,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为“台独”寻找国际法依据,其对历史事实的陈述是不完整的,其逻辑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其在国际法条文上是站不住脚的,其结论是经不起历史验证的,因为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回到祖国怀抱。《开罗宣言》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份明确承认台湾为中国领士的国际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和国际法约束力,为全中国人民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充分依据,铁证如山,不容置疑。80年后的今天,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应在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前提下,求同存异,通过对话协商,化解两岸的政治分歧,努力维护台海地区和平发展的局面,共同推进国家统一的进程。
上海市国际关系学会秘书长毛瑞鹏指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开罗宣言》所明确的台湾回归中国的规定,在国际秩序、法理基础、国际承认等三个方面确认了一个中国原则。首先,从国际秩序的角度来讲,《开罗宣言》明确台湾回归中国,是战后东亚秩序建构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战后承担大国责任、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稳定的必然要求;再次,从法理基础的角度来讲,《开罗宣言》是挫败所谓台湾未定论和台湾加入联合国图谋的重要法律依据;其次,从国际承认的角度来讲,丰富的历史档案充分证明《开罗宣言》得广泛国际承认,并成为处理台湾问题的重要依据。此外,鉴于当前联合国有关《开罗宣言》的介绍和讨论依然非常有限,我国宜借助联合国成立八十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推动联合国召开有关联合国创建历史及二战时期重要会议和文件的讨论,鼓励更多国家发声,倡导尊重历史、尊重国际法。
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伟男指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开罗宣言》、《波苏坦公告》以及日本天皇发布的《停战诏书》和《日本投降文书》这四个文件,已足以构成台湾重归中国领土主权范围的国际法依据,无需额外的战后“和平条约”或联合国决议来处理台湾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但鉴于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常被美西方用作发表谬论的依据,未来可从四方面在法理上进行反击。一是组织抗战史方面的资深学者到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机构深入挖掘相关史料,以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会堂的受降暨交接仪式为重点,查找各方当时的反应及国际舆论的反应,整理对我方有利的所有证据;二是强调该仪式同时具有台湾领土主权交接的功能,从国际法的执行程序上证明台湾重回中国版图自该仪式结束起就已经完成,无需额外的国际条约或文件;三是强调“联大2758号决议”解决的只是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和参与权问题,而非台湾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其归属问题早已解决,无需联合国再干预;四是把研究结果以多种语言、多种形式在中外媒体、学术期刊、重要网络平台上发布,重点强调台湾重归中国领土主权范围的合法性与程序上的完整性,并据此强调《旧金山和约》涉台条款的非法性、无效性。
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由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东亚研究所、上海海峡两岸研究会及上海市台湾研究会共同主办,来自大陆多所学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就相关主题展开研讨。
中评社上海12月1日电(记者 李子宁)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第一场小组讨论11月30日上午举行。本场小组讨论以“《开罗宣言》明确台湾回归中国的意义”为主题,来自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中国社科院、上海国际关系学会及上海交通大学等机构的学者就相关内容展开深入的交流研讨。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东亚研究室主任郑海麟表示,《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虽然是非正式的对日条约,但它规定了日本必须承担的义务(即日本必须把东北、台湾、澎湖归还中国及给予朝鲜独立等),其法律意图非常明确。因此,《宣言》与《公告》的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否则它不会为战后各类对日和约所遵循。另外,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提到“日本国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也表明日本政府承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中日之间处理台湾问题的基准,也明确了台湾的领土主权归属中国。
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任胡令远指出,台海问题除了事涉政治原则、政治基础、地处海上生命线之要冲,近年还作为围绕西太平洋中日美海上博弈以及“印太战略”的一环,成为日美借以制衡中国的重要抓手和平台。中日解决海洋问题的根本理念和路径,是要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倡导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后疫情时代,通过海洋问题战略对话,推进海洋务实合作,逐步增进相互信任,减少误判,日本走出对海洋安全问题的“认知误区”,是两国努力的方向,也是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2023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45周年,抚今追昔,遵循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间达成的四个政治文件的精神,努力创造条件,以合适的形式,将习近平主席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指导中日关系发展、解决两国间海洋问题的根本理念和必由之途的路径选择,才能够真正实现将中日两国共同拥有的海洋打造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好之海”的美好愿景。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褚静涛表示,台湾有部分学者曲解《旧金山和约》台湾条款,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为“台独”寻找国际法依据,其对历史事实的陈述是不完整的,其逻辑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其在国际法条文上是站不住脚的,其结论是经不起历史验证的,因为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回到祖国怀抱。《开罗宣言》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份明确承认台湾为中国领士的国际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和国际法约束力,为全中国人民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充分依据,铁证如山,不容置疑。80年后的今天,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应在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前提下,求同存异,通过对话协商,化解两岸的政治分歧,努力维护台海地区和平发展的局面,共同推进国家统一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