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重罚“垃圾虫”

  中评社北京8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政府昨日起打击600多个卫生黑点,领导工作组的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表示,政府维持香港清洁责无旁贷,但如果政府不断清理垃圾,市民却不断弃置的话,就只会在“你清我掉”的梦魇不断循环。他日前还表示,正检视目前乱抛垃圾的罚则。

  “清洁香港,人人有责”,然而近年香港各区卫生状况有不断恶化的趋势,令人忧虑。正如有市民形容,“如今深圳的街道都比香港干净”。这一现象既与市民的卫生意识下降有关,也与政府执法力度以及法律欠缺阻吓力密不可分。

  目前乱抛垃圾会被处以1500元的定额罚款,这一罚则早于2003年制定,19年来未曾变动过。相较于周边地区,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例如日本和新加坡,前者乱弃垃圾最多处以5年监禁及罚款1000万日圆(约60万港币),后者最高罚款1万新元(约57000港币)。

  单靠市民的自律如果不足以保持市容清洁,政府就应积极研究修订法律以加强阻吓力。例如,一方面增加首次乱抛垃圾的罚款金额,另一方面将“定额罚款”改为“累进罚款”,也即“抛的次数越多、罚的款就越多”。对于一些“垃圾虫”来说,一次1500元的罚金可能不算多,但若加到一次5000元、累犯50000元,就不能不令其“肉赤”。

  另一方面,执法力度也要跟上。根据食环署资料,该署去年全年及今年首7个月,就非法弃置垃圾分别发出约4.6万张及2.3万张定额罚款通知书。这一数字看上去似乎不少,但从实际情况而言,卫生黑点有增无减、卫生状况不断恶化,意味着打击力度还需加强,这方面要有恒常政策,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法禁者俗之堤防”,加强罚则是迫于无奈之举,根本目的不是要惩罚,而是要建立起市民良好的习惯,这也正是香港所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