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必须禁绝公仆参与“罢工罢课公投”
公投是由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一种宪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义,但香港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不是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一国两制”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在香港进行所谓“公投”,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是虚妄、荒谬、违法的行为。
有组织搞所谓“罢工罢课公投”,说到底是企图骑劫、操弄民意,为他们反对港区国安法立法,披上一个民意的、合理性的外衣。目前国安立法获得了香港主流民意的强力支持,短短8天就有300万市民签名支持。所谓“公投”的组织者,自己都知道其行动得不到民意的支持,只能将“成功标准”定为“网上至少6万人投票”,真是自欺欺人。至于“罢工罢课”和所谓“三罢”,自去年黑暴冲击以来,泛暴派已多次提出,且每次皆变成暴力违法活动的催化剂和保护伞,已成为对法治秩序的严重挑战与破坏。“罢工罢课”实质上就是一种政治胁迫,以破坏法治和社会秩序的暴力为政治能量,制造操弄民意的政治压力,以此来反对政府施政和政策。
有新成立的公务员工会呼吁公务员参与罢工,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基本法第99 条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特首、政务司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都已表明,香港公务员在“一国两制”下,同时是香港特区和国家的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要考虑到这两重身份,既要效忠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亦要效忠国家,要避免作出言行,令人怀疑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受到个人理念影响。
至于有教育组织参与煽动所谓“罢课”,这同样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让涉世未深的学生卷入无法律基础、实质为政治胁迫的行动,必然导致违法与破坏社会秩序,这是对学子的一种戕害,也是对整个教育土壤的一种毒化。因此,政府必须明令禁止公务员、教师、各种公职人员参与“罢工罢课公投”,一旦参与则必严正处理。这才是对香港公务员制度、对香港教育体系、对香港整体法治与社会秩序的真正负责。
公投是由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一种宪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义,但香港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不是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一国两制”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在香港进行所谓“公投”,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是虚妄、荒谬、违法的行为。
有组织搞所谓“罢工罢课公投”,说到底是企图骑劫、操弄民意,为他们反对港区国安法立法,披上一个民意的、合理性的外衣。目前国安立法获得了香港主流民意的强力支持,短短8天就有300万市民签名支持。所谓“公投”的组织者,自己都知道其行动得不到民意的支持,只能将“成功标准”定为“网上至少6万人投票”,真是自欺欺人。至于“罢工罢课”和所谓“三罢”,自去年黑暴冲击以来,泛暴派已多次提出,且每次皆变成暴力违法活动的催化剂和保护伞,已成为对法治秩序的严重挑战与破坏。“罢工罢课”实质上就是一种政治胁迫,以破坏法治和社会秩序的暴力为政治能量,制造操弄民意的政治压力,以此来反对政府施政和政策。
有新成立的公务员工会呼吁公务员参与罢工,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基本法第99 条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特首、政务司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都已表明,香港公务员在“一国两制”下,同时是香港特区和国家的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要考虑到这两重身份,既要效忠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亦要效忠国家,要避免作出言行,令人怀疑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受到个人理念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