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林岱桦基本确定无缘高雄市长党内初选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4日发表富权文章:林岱桦基本确定无缘高雄市长党内初选。以下为文章内容。

  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涉嫌诈领助理费,高雄地检署经过四个月的调查侦办,于昨日侦结,认定林岱桦等十人涉嫌诈领助理费及加班费一千四百九十六余万元,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将移交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对此,民进党表示,尊重司法,勿枉勿纵。民进党廉政会预计今日晚上开会,处理林岱桦被检方起诉事宜,并处理民进党基隆市议员张颢瀚涉诈助理费案,以及民进党前“立委”陈欧珀涉于立委期间收受不正利益护航业者等案。民进党廉政会主委邱骏彦表示,廉政会一定要遵守程序正义,处分前一定要请当事人说明,但还不会有处分。
  
  廉政委员会是民进党党内最高的廉政监察机制,以超然独立立场行使职权,并依据《民主进步党廉政条例》规范,针对涉有违反廉政行为而影响民进党名誉者,进行处理,可作出警告、停权或除名等处分。
  
  按照“廉政条例”规定,贪污是属于违反廉政的行为,而且还是被针对的第一类行为。因此,廉政会即使是在今晚的会议未能对林岱桦作出处分决定,但在今晚听取林岱桦的说明后,在下一次会议就将会作出处分决定。而由于林岱桦目前只是被检方起诉,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还不至于被开除党籍,但却可能逃不掉停权处分。倘此,林岱桦将无缘参加民进党的高雄市长党内初选。廉政会主委邱骏彦昨日就表示,依照“廉政条例”要一审判决有罪才会处分,但是不排除社会知名人士,所做所为可能影响党的形象,若情节重大虽然法院还没有判决,廉政会还是会处分。
  
  实际上,高雄地检署在昨日决定起诉林岱桦,在“时间点”上就有与民进党高雄市长初选有着一定的微妙关联。虽然高雄地检署也有着非要在昨日作出起诉决定不可的客观原因——与林岱桦涉嫌诈领助理费的同案、她的胞弟林岱融羁押禁见四个月的期限届满,必须起诉;但由于上周三举行的民进党中执会通过了《民主进步党二零二六年直辖市长暨县市长提名特别条例草案》及《民主进步党二零二六年直辖市议员提名特别条例草案》,并将提交给已定于本月二十八日召开的“全代会”讨论通过,做为“二零二六”地方大选的提名依据,根据上述规定,高雄市将会进行党内初选,而林岱桦虽然因为涉嫌诈领助理费而遭受检调机构查询并以一百万元交保,但在其高呼“司法迫害”后,继续拼命跑基层进行初选前的拜票活动,其在民进党有意参选高雄市长的四人中,仍然是民调最高,无论是“赖系”还是“英系”都不待见,因而以司法手段提前把她“踢”出局,就是“必做题”。
  
  在这里,有一个颇为微妙的问题。就是依《民主进步党党章》规定,中央评议委员会才是民进党的最高纪律评议机关,对党员及各级组织的奖惩决定应是由中评会作出。由于林岱桦是“立委”,因而廉政会对她作出的处分决定,可能还需要中评会认定并作出决议。而中评会的主委赖瑞隆,偏偏就是林岱桦在高雄市长选举的党内最主要对手,因而中评会在就此案开会时,赖瑞隆应当请假回避。
     在民进党内,原本有“劳动部”前部长许铭春及“立委”林岱桦、邱议莹、赖瑞隆及许智杰有意参选高雄市长。在许铭春“出事”而弃选后,由于林岱桦是属于“正国会”的党内“孤鸟”,而赖瑞隆及许智杰则是属于“新潮流系”,邱议莹则与“英系”大弟子、高雄市长陈其迈关系密切,并得到陈其迈的支持。在国民党唯一参加高雄市长选举人选柯志恩的民调处于高位下,曾经有过赖瑞隆、许智杰、邱议莹整合,对付林岱桦一人的计划。在林岱桦因为涉贪而可能被“踢出局”下,“三合一”已没有必要,反而可能会形成“三抢一”。
  
  不过,在“新潮流系”内部,由于赖瑞隆是赖清德的“入室子弟”,而且也是前高雄市长陈菊的人马,可能许智杰会“礼让”赖瑞隆。倘此,就是赖瑞隆与邱议莹之间的竞争了。这样,就将会形成“英赖大战”。
  
  今次“英赖大战”,是七年前高雄市长“英赖暗战”的延伸。在二零一八年的高雄市长选举时,因为陈菊属意的“接班人”刘世芳受到攻击而弃选,让“新潮流系”熄灭了对高雄市长选举的热情,并索性放任让属于“英系”的民进党候选人陈其迈自生自灭,终让国民党候选人韩国瑜光复高雄市。“新潮流系”为了“将功补过”,以千倍的热情投入“罢免”韩国瑜市长的活动,并扶植已经反省过后愿意与“新潮流系”共享权力的陈其迈,在市长补选中夺回高雄市,徐图在“陈其迈后”再由“新潮流系”独享高雄市。因此,在二零二三年挥剑狠斩“谢系”赵天麟的“立委”连任之路,实则是提前让他在两年后的市长初选出局。现在又以助理费、政治献金案为由查办前民调最高的“非新潮流系”林岱桦。
  
  假如林岱桦被“踢出”民进党高雄市长初选,她在自己仍然民调最高,及不忿“政治干预司法、司法干预初选”下,将不会就此善罢甘休,而是将会“反潮流”,干脆宣布退党参选。在泛绿阵营“鹬蚌相争”下,让本来就民调不低的国民党候选人柯志恩“渔翁得利”,继韩国瑜之后为国民党重新夺回高雄市。
  
  由于明年“九合一”选举是对赖清德的“期中选举”,不但关乎地方执政权的延续,而且也是二零二八年赖清德能否顺利连任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台南、高雄二都市长选情更是命脉所在。如果因为林岱桦执意参选而导致民进党再次丢失高雄市,必令赖清德岌岌可危。因此,估计民进党当局还将会对诈领助理费案有进一步的铺排,可能会抢在明年“九合一”选举前,以“漏罪”等借口关押林岱桦。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4日发表富权文章:林岱桦基本确定无缘高雄市长党内初选。以下为文章内容。

  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涉嫌诈领助理费,高雄地检署经过四个月的调查侦办,于昨日侦结,认定林岱桦等十人涉嫌诈领助理费及加班费一千四百九十六余万元,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将移交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对此,民进党表示,尊重司法,勿枉勿纵。民进党廉政会预计今日晚上开会,处理林岱桦被检方起诉事宜,并处理民进党基隆市议员张颢瀚涉诈助理费案,以及民进党前“立委”陈欧珀涉于立委期间收受不正利益护航业者等案。民进党廉政会主委邱骏彦表示,廉政会一定要遵守程序正义,处分前一定要请当事人说明,但还不会有处分。
  
  廉政委员会是民进党党内最高的廉政监察机制,以超然独立立场行使职权,并依据《民主进步党廉政条例》规范,针对涉有违反廉政行为而影响民进党名誉者,进行处理,可作出警告、停权或除名等处分。
  
  按照“廉政条例”规定,贪污是属于违反廉政的行为,而且还是被针对的第一类行为。因此,廉政会即使是在今晚的会议未能对林岱桦作出处分决定,但在今晚听取林岱桦的说明后,在下一次会议就将会作出处分决定。而由于林岱桦目前只是被检方起诉,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还不至于被开除党籍,但却可能逃不掉停权处分。倘此,林岱桦将无缘参加民进党的高雄市长党内初选。廉政会主委邱骏彦昨日就表示,依照“廉政条例”要一审判决有罪才会处分,但是不排除社会知名人士,所做所为可能影响党的形象,若情节重大虽然法院还没有判决,廉政会还是会处分。
  
  实际上,高雄地检署在昨日决定起诉林岱桦,在“时间点”上就有与民进党高雄市长初选有着一定的微妙关联。虽然高雄地检署也有着非要在昨日作出起诉决定不可的客观原因——与林岱桦涉嫌诈领助理费的同案、她的胞弟林岱融羁押禁见四个月的期限届满,必须起诉;但由于上周三举行的民进党中执会通过了《民主进步党二零二六年直辖市长暨县市长提名特别条例草案》及《民主进步党二零二六年直辖市议员提名特别条例草案》,并将提交给已定于本月二十八日召开的“全代会”讨论通过,做为“二零二六”地方大选的提名依据,根据上述规定,高雄市将会进行党内初选,而林岱桦虽然因为涉嫌诈领助理费而遭受检调机构查询并以一百万元交保,但在其高呼“司法迫害”后,继续拼命跑基层进行初选前的拜票活动,其在民进党有意参选高雄市长的四人中,仍然是民调最高,无论是“赖系”还是“英系”都不待见,因而以司法手段提前把她“踢”出局,就是“必做题”。
  
  在这里,有一个颇为微妙的问题。就是依《民主进步党党章》规定,中央评议委员会才是民进党的最高纪律评议机关,对党员及各级组织的奖惩决定应是由中评会作出。由于林岱桦是“立委”,因而廉政会对她作出的处分决定,可能还需要中评会认定并作出决议。而中评会的主委赖瑞隆,偏偏就是林岱桦在高雄市长选举的党内最主要对手,因而中评会在就此案开会时,赖瑞隆应当请假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