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民进党反对“公投绑大选” 为何?

  中评社香港11月5日电/澳门新华澳报5日发表富权文章:为何民进党出尔反尔反对“公投绑大选”?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邀请“中选会”主委李进勇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及审查赖士葆、吴秉叡、罗智强等“立委”分别领衔,和民众党党团拟具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中罗智强提出的法案建议,恢复“公投绑大选”,而赖士葆提出的法案则主张“公投案”获通过后,“行政院长”若在三个月内未执行“公投”结果应下台负责。这两项修法建议引发朝野激烈交锋,不但是民进党“立委”强烈反对并激烈攻击提案“立委”,而且连李进勇也以选举是选“人”,“公投”是投“事”为由,指责“公投绑大选”会造成失焦,是走回头路。这些谬论当然遭到国民党“立委”反击,指出民进党是出尔反尔,因为“公投绑大选”正是当年民进党及其党主席陈水扁的强烈主张。
  
  实际上,“公投立法”曾经是民进党的“四大神主牌”之一。蔡同荣等“台独”分子为了透过“公投制宪”而实现“宪制台独”,一直在推动“公投立法”,而遭到国民党、新党、亲民党的抵制和反对。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国亲两党党团不胜其扰,决定反守为攻,主动推出国亲版的“高门槛”《公民投票法》法案,并挟议席多数迅速通过。陈水扁却从中找到“防御性公投”的“巧门”,绕过选民连署程序,直接由“行政院”提出后来改称为“和平公投”的“防御性公投”两道“公投题”案,并决定在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的“总统”大选当日进行投票。此是“公投绑大选”的雏形。后来,陈水扁更是提出,为节省选务和“公投”行政资源,及提高“公投”的投票率,“公投”应当与大选捆绑一起进行。
  
  但因为国亲版《公民投票法》的“门槛”极高,陈水扁提出的两道“公投”题都遭到否决。陈水扁虽然批评《公民投票法》是“鸟笼公投”,但仍然不善罢甘休,趁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的“立委”选举,提出“讨党产公投”,国民党也针锋相对提出“反贪腐公投”,结果都因为未能跨过投票率和同意票率两道“门槛”而被否决。
  
  紧接着,在三月二十二日举行的“总统”大选,陈水扁提出“台湾入联公投”,国民党也提出“务实返联公投”,同样是因为“门槛”过高而未能通过。
  
  在马英九掌政的那八年,一方面执政国民党“当家不闹事”,另一方面泛蓝政党在“立法院”占据多数议席,而民进党则处于劣势,因而没有进行过任何“公投”。
  
  在二零一六年的大选中,民进党“完全执政”,得以组织“政府”并握有“立法院”多数席次。因而在时代力量党团打前锋、民进党党团随步跟进的局面下,二零一七年提出了所谓“进步版本”的《公民投票法》修法草案,并挟着占“立法院”多数议席强行通过。
     该《公投法》修正,有两个重大特点。其一是废除了“公投审议委员会”,并将把公投“得”与大选同日进行,修改为“应”与大选同日进行。本来,按照台湾地区的法律实践,对“得”字有两种解读。据法学博士许惠佑此前在海基会秘书长的任上时对笔者解释,倘是念“de”第二声,是“可做可不做”;而念“dei”第三声,则是“必须做”。因而可能会有争拗。而此时民进党将“得”改为“应”,就明确是“公投”必须与大选捆绑进行了。
  
  民进党当时坚持要“公投绑大选”,表面上的理由是“公投”事务繁杂,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全岛性选举结合可节省人力、物力。而当时国亲两党则不赞成“公投绑大选”,担心让民进党藉“公投”刺激选举能量,在他们的修法版本中,明定“公投”不可与选举同日办理。
  
  民进党要实行“公投绑大选”,其实是潜藏着一个大阴谋。实际上,当时民进党图谋“修宪”,但按照“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的程序,在“立法院”提出“修宪案”后,必须交付“公民复决”。因而当时是计划将“修宪公民复决”与二零二二年地方“九合一”大选同一天投票。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就声称,若不与大选同一天举办,那“修宪复决”一定不会过。因此,“公投绑大选”是民进党“公投神主牌”的衍生物。
  
  其二是将发动“公投”提案的“门槛”下修为仅需约一千八百人,连署“门槛”也由百万连署书“调降”到仅约需要二十八万份的连署书。
  
  因此,就催生了二零一八年“九合一”选举搭配十件“公投案”的投票乱象,造成全岛各投开票所大排长龙的景象,台北市长选举更是发生“一边投票、一边开票”的景况。
  
  因此,在民进党主导下,二零一九年六月修正通过《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条,转为规定“公民投票订于八月第四个星期六,自二零二一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公民投票日为应放假日。”亦即将“公投”与大选脱钩错开,分别进行。
  
  民进党现在反对罗智强提出的删除《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恢复“公投绑大选”的修法提案,昨日遭到民进党“立委”的激烈反对。其中黄捷慷慨激昂地表示,二零一八年“公投绑大选”造成“惨痛经验”,才促使修法将两者分开。不料这番言论立即遭到在场“立委”强力反击,罗智强当场以一句“公投绑大选不是在野党的首题,是民进党长期的主张”,直接让攻防形势逆转。他更呛“不要把自己的神主牌砸在地上”,瞬间戳破黄捷的政治攻击。而赖士葆也指出,黄捷发言前应该“先做功课”,强调“公投绑大选”并非在野党首创,而是民进党长期以来的重要理念。
  
  那么,为何现在民进党又出尔反尔,反对“公投绑大选”呢?可能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在当前的大形势下,民进党已经改变“台独”策略,不再坚持“台独修宪”,而是披“中华民国”外衣行“台独”之实,因而就没有要在“公民复决”中冲高投票率和同意票率的需要;其二,反过来,在有六成民意讨厌民进党的背景下,如果在野党提出对民进党不利的“公投案”,“公投绑大选”就很容易会获得通过,因而必须极力阻挡之。
  
  这就是民进党典型的“双标”及功利主义的本性。   中评社香港11月5日电/澳门新华澳报5日发表富权文章:为何民进党出尔反尔反对“公投绑大选”?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邀请“中选会”主委李进勇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及审查赖士葆、吴秉叡、罗智强等“立委”分别领衔,和民众党党团拟具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中罗智强提出的法案建议,恢复“公投绑大选”,而赖士葆提出的法案则主张“公投案”获通过后,“行政院长”若在三个月内未执行“公投”结果应下台负责。这两项修法建议引发朝野激烈交锋,不但是民进党“立委”强烈反对并激烈攻击提案“立委”,而且连李进勇也以选举是选“人”,“公投”是投“事”为由,指责“公投绑大选”会造成失焦,是走回头路。这些谬论当然遭到国民党“立委”反击,指出民进党是出尔反尔,因为“公投绑大选”正是当年民进党及其党主席陈水扁的强烈主张。
  
  实际上,“公投立法”曾经是民进党的“四大神主牌”之一。蔡同荣等“台独”分子为了透过“公投制宪”而实现“宪制台独”,一直在推动“公投立法”,而遭到国民党、新党、亲民党的抵制和反对。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国亲两党党团不胜其扰,决定反守为攻,主动推出国亲版的“高门槛”《公民投票法》法案,并挟议席多数迅速通过。陈水扁却从中找到“防御性公投”的“巧门”,绕过选民连署程序,直接由“行政院”提出后来改称为“和平公投”的“防御性公投”两道“公投题”案,并决定在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的“总统”大选当日进行投票。此是“公投绑大选”的雏形。后来,陈水扁更是提出,为节省选务和“公投”行政资源,及提高“公投”的投票率,“公投”应当与大选捆绑一起进行。
  
  但因为国亲版《公民投票法》的“门槛”极高,陈水扁提出的两道“公投”题都遭到否决。陈水扁虽然批评《公民投票法》是“鸟笼公投”,但仍然不善罢甘休,趁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的“立委”选举,提出“讨党产公投”,国民党也针锋相对提出“反贪腐公投”,结果都因为未能跨过投票率和同意票率两道“门槛”而被否决。
  
  紧接着,在三月二十二日举行的“总统”大选,陈水扁提出“台湾入联公投”,国民党也提出“务实返联公投”,同样是因为“门槛”过高而未能通过。
  
  在马英九掌政的那八年,一方面执政国民党“当家不闹事”,另一方面泛蓝政党在“立法院”占据多数议席,而民进党则处于劣势,因而没有进行过任何“公投”。
  
  在二零一六年的大选中,民进党“完全执政”,得以组织“政府”并握有“立法院”多数席次。因而在时代力量党团打前锋、民进党党团随步跟进的局面下,二零一七年提出了所谓“进步版本”的《公民投票法》修法草案,并挟着占“立法院”多数议席强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