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以“司法政治化”对抗“政治司法化”?
在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时,是给予柯文哲司法救济权,宣布柯文哲可以上诉的。而在昨日柯文哲委任的辩护律师群得以与柯文哲见面,并建议柯文哲享用这项司法权利,进行上诉时,柯文哲却表态放弃上诉,并声称“不愿让法院为难”,还要求检察官在其被羁押的两个月期间内,穷尽一切调查义务,其本人亦会尽力配合调查。
柯文哲委任的辩护律师郑深元、陆正义、萧奕弘,是台湾地区刑事律师界的“顶级人马”,都具有司法官尤其是检察官的资历经验,尤其是其中的郑深元,过去曾是特侦组检察官,曾侦办过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案,于二零一四年转任律师后,曾经替名导钮承泽的性侵案辩护。他们从检察官的专业角度,察觉法官的裁决会有司法瑕疵,如果上诉将会有胜诉可能,亦即可以被释放离开土城看守所。因而他们是强烈主张柯文哲上诉的,而且在得知柯文哲放弃上诉后,在离开土城看守所时,是一脸无奈。但既然自己的委托人作出了与司法专业不契合的决定,他们也就只能是尊重及接受柯文哲的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柯文哲的决定,并非是从司法技术角度出发,而是一个政治决定,就是要将其司法案件政治化,将自己的被侦查及羁押形塑为“政治迫害”,凸显检方是“政治办案”。一方面是要引导社会舆论的关注方向,从对自己的多项疑案议案进行质疑,引导转为对民进党当局滥用司法工具的批评;另一方面是要籍此煽动支持者尤其是“小草”们,将他们的诅丧心情转为愤怒,化悲愤为力量,“莫丧了志气,莫散了团体”。
其实,柯文哲采取此策略,早已有端倪。柯文哲的妹妹柯美兰,在柯文哲第一次被裁决羁押禁见时,就将他封为“民主烈士”;而民众党“立委”吴春成,也透露柯文哲曾经表示自己要做台湾的曼德拉。——南非国父曼德拉,为了推翻种族隔离政策,被关了二十七年,最终获得政治大翻身。柯文哲倘也能建立起这样崇高的政治形象,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司法弊案。
当然,柯文哲拒绝上诉,也有着司法技术方面的考虑,就是要向检察官施加压力,甚至是“踢窦”:即管放马过来,必须在羁押禁见的二十天期限内,找到可以起诉他的证据,进行公诉,否则就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将他释放。届时,他就可以像“英雄”般,在支持者的鲜花簇拥下,昂首大步走出土城看守所。
这个压力对于检察官来说,确实是很大的。因为按照刑诉法规定,对被侦查对象实施羁押禁见的期限是最长两个月,最多再延长一次两个月,亦即是检察官必须在四个月内起诉,不然就得把柯文哲放了。而“京华城案”的案情较为复杂,并难以查找到柯文哲的金流去向,这么大型的案件要在四个月内结案起诉,确实是并不容易。
柯文哲可能还有另一层司法技术考量。就是避免在法院开上诉庭时“讲多错多”,在不知道检调掌握多少证据的情况下,讲了不应当讲的话。而按照柯文哲“大嘴巴”的性格,很可能会犯这样的错误。而放弃抗告就不用出庭,不用担心会讲错话。
从理论上说,柯文哲的这套以“司法政治化”来对抗民进党当局的“政治司法化”的策略,是正确的。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柯文哲毕竟的专业背景只是一名与政治和司法都不沾边的外科医生,即使是在从政之后,也多是向政治场域发展,而缺少法律及司法方面的修养。否则,就不会在处理“政治献金”的过程中,那么轻率法律问题。
因此,柯文哲在运用这个策略时,只是想到起诉前的羁押期限,没有考虑到被起诉后的羁押期限。万一民进党当局不顾一切地实施“司法政治化”,强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要起诉他,那么,他就将会在土城看守所长期地羁押下去。
实际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各项规定,以及《刑事妥速审判法》,羁押情况区分为侦查中和审判中。在侦查中的案件,不论案件性质为何,羁押不得逾两个月,可以延长羁押两个月,但以延长一次为限,因而羁押最长期间就是四个月。这是柯文哲设想中的情况。
而在被起诉及审判中,羁押被告不得逾三月,延长羁押期间,每次不得逾两个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羁押三次羁押,第三审以羁押一次为限。因此在审判中,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最长羁押期间为二十三个月,将近两年。而按照“京华城案”的涉嫌“图利罪”及“受贿罪”,柯文哲可能是属于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级”,因而在被起诉后(不计算侦查羁押),有可能会被羁押将近两年。但还有一条,就是每次经上级法院撤销发回重审,延长羁押期间的次数应更新计算。不过,根据《速审法》规定,最长一律为五年。若羁押期间已满,仍未判决确定者,视为撤销羁押,法院应将被告释放。
倘此,柯文哲那就真是要“把牢底坐穿”了。
在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裁定柯文哲羁押禁见时,是给予柯文哲司法救济权,宣布柯文哲可以上诉的。而在昨日柯文哲委任的辩护律师群得以与柯文哲见面,并建议柯文哲享用这项司法权利,进行上诉时,柯文哲却表态放弃上诉,并声称“不愿让法院为难”,还要求检察官在其被羁押的两个月期间内,穷尽一切调查义务,其本人亦会尽力配合调查。
柯文哲委任的辩护律师郑深元、陆正义、萧奕弘,是台湾地区刑事律师界的“顶级人马”,都具有司法官尤其是检察官的资历经验,尤其是其中的郑深元,过去曾是特侦组检察官,曾侦办过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案,于二零一四年转任律师后,曾经替名导钮承泽的性侵案辩护。他们从检察官的专业角度,察觉法官的裁决会有司法瑕疵,如果上诉将会有胜诉可能,亦即可以被释放离开土城看守所。因而他们是强烈主张柯文哲上诉的,而且在得知柯文哲放弃上诉后,在离开土城看守所时,是一脸无奈。但既然自己的委托人作出了与司法专业不契合的决定,他们也就只能是尊重及接受柯文哲的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柯文哲的决定,并非是从司法技术角度出发,而是一个政治决定,就是要将其司法案件政治化,将自己的被侦查及羁押形塑为“政治迫害”,凸显检方是“政治办案”。一方面是要引导社会舆论的关注方向,从对自己的多项疑案议案进行质疑,引导转为对民进党当局滥用司法工具的批评;另一方面是要籍此煽动支持者尤其是“小草”们,将他们的诅丧心情转为愤怒,化悲愤为力量,“莫丧了志气,莫散了团体”。
其实,柯文哲采取此策略,早已有端倪。柯文哲的妹妹柯美兰,在柯文哲第一次被裁决羁押禁见时,就将他封为“民主烈士”;而民众党“立委”吴春成,也透露柯文哲曾经表示自己要做台湾的曼德拉。——南非国父曼德拉,为了推翻种族隔离政策,被关了二十七年,最终获得政治大翻身。柯文哲倘也能建立起这样崇高的政治形象,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司法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