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联合国2758号决议精神不容亵渎
半个多世纪前,当被赵朴初先生形容为“三尼”的肯尼迪、赫鲁晓夫和尼赫鲁联手发起“反华大合唱”时,毛泽东主席以如椽巨笔写下了《七律•读报诗之一》:“反苏忆昔闹群蛙,今日欣看大反华。恶煞腐心兴鼓吹,凶神张口吐烟霞。神州岂止千重恶,赤县原藏万种邪。遍寻全球侵略者,惟余此处一孤家。”冷眼向洋看世界地嘲笑那嗡嗡叫的“群蛙”。
昨日,又有“群蛙”跑到了属于中国领土的台湾地区台北市,麇集召开反华大会,重演“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的一幕。这个由名为“对中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主办的第四届年会,只不过是一些西方国家的若干反华议员拼凑的非官方组织,却通过了一个既是藐视联合国大会及其通过的决议,也是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所谓“典范决议”,声称“对于中国政府曲解联大2758决议,并与『一中原则』不当连结,『IPAC』表示遗憾”。这个所谓“典范决议”还声称,一九七一年联大2758决议原文中,并未提及台湾、更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主权,也并未阻止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因而“IPAC典范决议文”表示,未来将支持台湾有意义参与联合国相关国际组织,并且在各国国会推动这项决议。
然而,对于“联合国2758号决议未提『一中』及台湾定位”的谰言,已经被联合国高层严厉驳斥过。最近的一次,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被记者问及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一事时说:“我们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遵守联合国大会决议,遵守一个中国原则。我们所有的行动都以此为依据。”
实际上,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高票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决议,即第2758号决议,就明文确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而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此决议之前,美国是正在运作两个决议案的,一个是“两个代表权”亦即“两个中国”提案,这连当时台湾当局的“驻联合国大使”也不能接受的,因而未有被美国等国家提交给大会;另一个是“重要事项”案,主张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会员国同意,但由于第2758号决议案已经抢前提出并获得通过,因而就等于是拦截了该“重要议题”案。台湾当局的“代表团”眼看大势已去,宣布退出联合国,这本身就是默认了第2758号决议是涵盖整个中国,包括台澎金马地区在内。
一九四三年中美英《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一九四五年中美英三国再发表《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一九四五年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台湾省警备司令陈仪在台北市接受日本投降书,宣布“从今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此一极有历史意义之事实,本人特向中国同胞及世界报告周知台湾现已光复”。
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解决的是谁应该在联合国代表整个中国的问题。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身份,不因政权的更迭而改变,改变的是谁来代表中国。而对于“中国”所指,当时国共两党有明确而强烈的共识,即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联合国决议完全没有必要专门提及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台湾。
但是,一小撮“台独”分子,老是要从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中找出对其“有利”的因素,“钻牛角尖”地“捉字虱”。如陈水扁就曾去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出如同“IPAC典范决议文”的问题,结果受到潘基文的严斥反驳。也有“台独”分子据此而向联合国“告状”,也遭到联合国秘书处的拒绝。
现在,“IPAC”为了获得民进党当局好吃好住的招待,将其第四届年会移师到台北举行。既然如此,就必须献出“投名状”,因而又把这个早已得到澄清的议题从垃圾堆里搜出来,以求讨好民进党当局。
其实,与其说是“IPAC”主动讨好民进党当局,不如说是民进党当局苦心孤诣地策划这场“大戏”。实际上,在欢迎酒会上,“国安会”秘书长吴钊燮就透露,这次“IPAC”年会在台北召开,是他在“外交部长”任内就谋划及争取的。由此看来,这次年会将联合国2758号决议作为主打议题,也是出自于被国台办点名为“顽固台独分子”的吴钊燮的手笔。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IPAC”的章程,“IPAC”是以议会为主体的国际组织,并非行政部门,因此一个国家若想要加入“IPAC”,必需由该国国会的主要政党取得共识,并由两名来自不同意识形态政党的国会议员代表该国作为共同主席。例如美国代表即是由共和党与民主党各一名议员担任,英国也是由保守党及工党各一位议员代表。而在台湾地区,由于缺少由不同意识形态的主要政党,如不赞同其“反中”政治立场的中国国民党等来担任共同主席,导致台湾地区迟迟未能加入“IPAC”成为会员,只能以非会员身分参与。
而在今届,“IPAC”的年会虽然“移船就磡”地在台湾地区举行,中国国民党的“立委”却仍然拒绝参与。但因为有民众党“立委”陈昭姿愿意与民进党“立委”范云“请缨”担任共同主席,就被“IPAC”视为“合规”,宣布“中华民国”成为其正式成员。如果没有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同意,相信陈昭姿是不会在如此敏感的问题上自作主张的。当然,陈昭姿本身就是“独派”人士,对此是“乌蝇逐臭”。但民众党仍然有六位“立委”没有出席,包括黄国昌、黄珊珊。
半个多世纪前,当被赵朴初先生形容为“三尼”的肯尼迪、赫鲁晓夫和尼赫鲁联手发起“反华大合唱”时,毛泽东主席以如椽巨笔写下了《七律•读报诗之一》:“反苏忆昔闹群蛙,今日欣看大反华。恶煞腐心兴鼓吹,凶神张口吐烟霞。神州岂止千重恶,赤县原藏万种邪。遍寻全球侵略者,惟余此处一孤家。”冷眼向洋看世界地嘲笑那嗡嗡叫的“群蛙”。
昨日,又有“群蛙”跑到了属于中国领土的台湾地区台北市,麇集召开反华大会,重演“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的一幕。这个由名为“对中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主办的第四届年会,只不过是一些西方国家的若干反华议员拼凑的非官方组织,却通过了一个既是藐视联合国大会及其通过的决议,也是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所谓“典范决议”,声称“对于中国政府曲解联大2758决议,并与『一中原则』不当连结,『IPAC』表示遗憾”。这个所谓“典范决议”还声称,一九七一年联大2758决议原文中,并未提及台湾、更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主权,也并未阻止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因而“IPAC典范决议文”表示,未来将支持台湾有意义参与联合国相关国际组织,并且在各国国会推动这项决议。
然而,对于“联合国2758号决议未提『一中』及台湾定位”的谰言,已经被联合国高层严厉驳斥过。最近的一次,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被记者问及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一事时说:“我们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遵守联合国大会决议,遵守一个中国原则。我们所有的行动都以此为依据。”
实际上,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高票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决议,即第2758号决议,就明文确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而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此决议之前,美国是正在运作两个决议案的,一个是“两个代表权”亦即“两个中国”提案,这连当时台湾当局的“驻联合国大使”也不能接受的,因而未有被美国等国家提交给大会;另一个是“重要事项”案,主张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会员国同意,但由于第2758号决议案已经抢前提出并获得通过,因而就等于是拦截了该“重要议题”案。台湾当局的“代表团”眼看大势已去,宣布退出联合国,这本身就是默认了第2758号决议是涵盖整个中国,包括台澎金马地区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