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家谈南海仲裁案:冻结裁决促合作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闫岩主持会议(中评社 林启瑞摄)

  中评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陈思远)“南海:历史与现实”国际学术研讨会于7月10日在北京举办,十位专家学者围绕议题三“南海仲裁案裁决再评判”进行讨论,专家普遍认为2016年南海仲裁裁决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存在缺陷。会议由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闫岩主持。

  外交部边海司前司长、中国前驻挪威大使易先良从“为何要冻结2016年南海仲裁裁决”和“中菲南海问题解决路径”切入,指出该裁决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违背中菲过往在南海问题上的交流共识。他认为,中菲南海争议核心是领土争端,与海洋法公约无关,领土争端解决是海洋划界的前提,双方应聚焦公约第123条开展合作,但菲律宾当前的所作所为“完全走向了反面”——利用裁决在舆论和政治上扩大与中方的争议、违背撤离仁爱礁的承诺、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阻碍“南海行为准则”(COC)谈判、拒绝履行双边磋商义务。易先良强调,需冻结2016年裁决以避免分歧扩大,敦促菲律宾履行承诺、停止单边行动,通过双边磋商管控分歧。

  关于南海仲裁案在解决国际争端的作用方面,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舒立赫法学院名誉院长菲利普·桑德斯(Phillip Saunders)指出,在国际争端中,裁决常被视为例外方式,各国为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在程序上设置障碍。《国际海洋法公约》虽涉强制管辖权,但实操争议多。他指出,南海仲裁存在管辖权不明、单边裁决不利、仲裁庭可信度存疑等问题,并重申1899年海格大会俄罗斯代表团警示——引入国际仲裁需极度谨慎,避免滥用。

  英国兰开夏大学国际法名誉教授邹克渊梳理了二战前后南海权益历史脉络,强调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有明确依据:从二战后收回领土、实际管辖到“U型线”划定,均符合当时国际规则与国际法。作为二战盟国,中国既拥有南海权益,也肩负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责任,当前正通过强化海洋执法履行这一职责。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法律系教授萨拉瓦蒂·马特·巴西尔(Salawati Mat Basir)指出,南海问题涉及主权、航运、资源开发等多重议题,中国对主权问题敏感,东盟国家需在坚守自身立场的同时避免局势紧张。她认为,当前的挑战在于如何在不损害主权前提下推进务实合作,若诉求无法通过对话满足,可能引发新行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施余兵聚焦菲律宾提交的第8-14号提案,通过分析40篇相关论文和专著,指出不同研究对仲裁裁决分歧显着,仲裁庭对中国行为的判断存在问题,裁决自相矛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