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

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的新思路

  中评社╱题: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两岸融合发展的知识生产、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 作者:唐桦(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所副所长、副教授;陈超(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助理教授、两岸青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瀚(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唐扬(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融合发展要求我们从“推动交流”的思维转向“推动参与”的思维。那么,在落实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又该如何推动参与的实现呢?我们认为,要达成这一目的,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提高台胞的参与意愿;第二,如何为台胞提供参与的空间。解决台胞参与空间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台胞实践参与行为提供了客观的可能。具体来说,为台胞提供参与空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第二,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

  习总书记融合发展的主张,是一项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似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需要更加详细、周密的设计与安排。因此,本专题仅仅是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设想。然而,这些看似不成体系的想法,却也是秉要执本的: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直接指向了两岸间知识的生产、制度的创新与实践的探索。

  导言

  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的新思路。这一思路之“新”,主要体现在,它为两岸发展的实现途径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维。具体来说,融合发展要求两岸在共同的“参与”中实现共同的发展。因此,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仅仅思考如何为台胞生活提供便利、如何为台胞来陆发展提供条件,是远远不够的。概而言之,融合发展要求我们从“推动交流”的思维转向“推动参与”的思维。那么,在落实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又该如何推动参与的实现呢?我们认为,要达成这一目的,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提高台胞的参与意愿;第二,如何为台胞提供参与的空间。

  解决参与意愿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台胞主观的行为动机,是实践参与行为的前提。在台胞与大陆互动的过程中,因为误解导致偏见,而最终削弱参与动机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在所有的误解与偏见中,关于制度与政策的内容是最核心的痛点。纵观古今中外的制度演变史便可以明白,任何制度的产生、演化与更替,都深深嵌入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当中,由特定的国际形势、国内环境以及文化等诸多因素所形塑。换言之,制度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并不完全取决于某种价值的导引,更非全然是由理性使然。因此,在实现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台胞对大陆的制度学习,特别是台胞对大陆制度演变内在逻辑的理解,是培育两岸共有知识的关键步骤,也是摈弃误解的一项可加以尝试的举措。如果彼此欣赏尚需时日,那可否从彼此理解开始。

  解决台胞参与空间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台胞实践参与行为提供了客观的可能。具体来说,为台胞提供参与空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第二,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指的是,在涉及台胞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台胞的自主性,甚至尝试在政策起草阶段以委托、授权等方式,让台胞的自治组织成为政策的起草者。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指的是,在大陆城市的社区建设中,积极吸取台胞在台社区发展的先进经验,在实现社区发展的过程中,推进台胞在地生活的认同感,即实现“双向融合”。

  本专题即对以上观点作详细阐述。习总书记融合发展的主张,是一项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似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需要更加详细、周密的设计与安排。因此,本专题仅仅是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设想。然而,这些看似不成体系的想法,却也是秉要执本的: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直接指向了两岸间知识的生产、制度的创新与实践的探索。

  值得指出的是,本专题的构思与写作都是建立于课题组扎实的调研工作之上的。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课题组分别赴昆山、东莞、厦门三地进行了深入的田野调查工作。期间,日常访谈与半结构式访谈共计100余人,其中半结构式访谈50余人,整理访谈记录近20万字。受访者包括了各类企业台商、台干、台青、台生、涉台工作人员、台协工作人员等。同时,课题组发送问卷400份,目前仍有部分问卷正在回收过程中。正是在这些厚重、丰硕的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文章。因此,可以说,无论是文章中所发现的现象、提出的问题,还是最终形成的解决的方案,可谓事事有出处,件件有依据。在此与各位读者分享。(文/陈超)

  一、制度学习:培育两岸融合发展的共有知识

  两岸之间过去长期存在着一堵严重的制度心墙。台湾民众表现出对台湾民主制度的强烈优越感及认同,以民主与非民主来划分两岸间的社会群体关系,很少有人能客观面对和瞭解大陆制度的优越性。随着两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需要用立足全局的结构化新思维来思考更大的问题。大陆的台商、台生、台干、台属、台青、台配等已有200多万,近年来更是出现台胞到祖国大陆旅游、探亲、就学、就业、创业、定居的高潮,两岸每年人员往来高达900多万人次,各种文化交流、青年交流等持续扩大。台湾《远见》杂志在2018年的调查,“惠台31条”公布之后,有四成一的台湾民众愿意赴大陆发展,其中又以18-29岁年龄层的意愿最高,达到59.6%①。

  台胞要来大陆创业就业生活学习,必然遇到不同制度下的不理解。厦门“惠台60条”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可以独资形式申报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但受《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个体诊所法人年龄男性不得超过70岁,女性不得超过65岁”的限制,一些经验丰富的台湾医师无法在厦门独资开办个体医疗诊所。这个政策本身,还在调整中,但这是一个制度差异带来的问题。另一个案例是,某次海峡青年论坛入岛,大陆派出了很多成功的青年企业家、高校的学生会主席等,本来以为对接单位至少应该是大学的校方领导,然而,来的却都是学生会以及各社团的负责人。如果瞭解台湾社会,就会明白学生会和社团在台湾大学里面的重要性,如果不瞭解,误会就会形成。这两个案例表明,两种制度之间确实存在差异,很多问题其实是源于对制度的不瞭解。不瞭解才要学习,差异化也不应该成为障碍,反而应该成为进步的动力。

  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重要讲话上提出: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藉口。两岸融合发展的提出表示两岸关系已经进入大陆主导的时代,和平统一已经启动。台胞的社会融入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进行制度学习。从这一角度来看,只有惠台政策的宣导是不够的,只要不理解制度逻辑,台胞对大陆的认识和接纳就收效甚微。

  制度学习的作用类似提醒机制。我们知道,开车上路有路牌限速80,被罚心理是服气的。但如果没有提醒,或者提醒不明显的情况下被罚,必然有逆反心理。制度通常是指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包括隐含在秩序规则或官僚体系标准作业的程序、管理、规范、习惯,范围从秩序规则或官僚体系标准作业程序,到管理工会行为或规范公司的习惯②。透过制度学习,培育两岸融合发展的共有知识。“信念造就了共有知识,实践活动逐渐确证或否证了共有知识。”③共有知识是在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在两岸行动者中形成的共通性的理解与期望。在台胞参与两岸融合的过程中,一旦加入了制度学习作为培育共有知识的环节,那么自有知识(对大陆的刻板印象等)也会随着互动的结果进行更新或者重组。

  台胞的制度学习途径大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展示制度特色,激发制度学习的意识。

  制度来自于文化,来自于先前即充满各式制度的社会中,行为者藉由制度时间认知甚至规范社会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决定于中国社会的土壤,是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内生演进的结果,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④。大陆有很多优秀又独特的制度比如新型政党制度、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有效的人才选拔制度等,用另一种独特的方式把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充分反映到公共决策中,充分代表、照顾和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在效率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调研中发现,很多台胞对于大陆制度很感兴趣又无处瞭解,或者看不懂也不知道要问谁。知识不仅是行为者行为的原因,而且建构了行为者。我们要尽可能多途径、多渠道且简明扼要地向台胞展现出这些制度的优点和成就,解答他们的疑问,激发他们制度学习的意识。

  (2)揭示制度逻辑,提升惠台政策和制度学习的理论意义。

  要瞭解惠台政策的前提,是要正确认识大陆的国家治理和现代政治发展的制度逻辑。解释制度的来源和意义、且做好提醒机制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我们只能基于所处的制度逻辑情境来理解组织的行为。制度逻辑就是一些重复再现的动因,它们在不同的情形和次序排列组合中相互作用,从而导致相去甚远但又循迹可查的结果。比如有关政府和政策决策过程的稳定制度安排,其影响主要体现在执政理念和政府行为上,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各地营商环境的差异。政府的行为并不仅仅为某个场景所制约,而是为更大范围内的政府组织制度和权力关系所塑造。调研中发现,在东莞还有大量的台商土地遗留问题,如果台商只是针对政策逐个反映问题,意义不大。大陆的制度有放权让利的部分,也保留了很多总体性权力与制度,包括在市场领域的国际资本与政府定价,对地方的集中人事权和中心工作调控,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控制和限权等⑤。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向当地台胞展示政策转变和行为转变背后基于财政、土地、市场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的逻辑,可能有助于他们在微观事实和宏观政策之间的穿梭与贯通,能够深刻地理解有些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

  (3)参与在地城市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学习的持续性,建构两岸关系新场域。

  制度本身是开放的,也在不断发展和建设中。台商进入大陆发展是一个新事物,既不是内资也不同外资,具有特殊性、繁杂性与敏感性,如何促进与吸引台商,如何管理与规范台资企业,中央在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上不断进行摸索、创新与完善,本身就是改革开放的一大特色与成就⑥。大陆对外开放的许多政策或做法,既有大陆的独特制度创新,也有参照台湾经济发展的经验与做法,更有台胞的建言献策与智慧贡献。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台商在昆山、东莞的整个现代化进程中,都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未来应多鼓励台胞参与在地城市的制度建设,包括对政府管理和城市建设的参与、对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的感知等,从而有助于吸纳台湾要素进入制度建设,也有助于不断提升台胞扎根大陆的意愿,扩大台胞在大陆的规模,以深化两岸的融合发展。台胞的聚合、行为、观念也都直接影响到在地城市制度的再造和更新,形成规模后将催生在地城市政府的制度化行动,加快城市的发展、呼吁削弱功能性社会排斥,形成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度建设的参与度将深刻影响到台胞在地的社会身份和文化身份的重塑。制度是两岸关系融合发展的行动空间,是台胞与在地民众在行动中共同创造的,经过时间的累积形成新的交往情境,影响两岸关系的未来发展。

  希望“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两岸同胞砥砺前行、同舟共济”⑦。两岸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成为两岸同胞共同的奋斗目标。要透过向台胞推广制度学习把对大陆制度的瞭解和理解塑造成两岸民众的“共有知识”,重视台胞在大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常住大陆台胞透过制度学习能够直接感受大陆的政治制度与政策环境,有可能促使他们思考和传播大陆制度的合理性,从而缩小他们与本地居民在政治认知上的差异,减少隔阂感,提升参与当地社区、社会组织与活动的积极性。制度学习有利于两岸政策协调和共同治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增强民众对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有利于推进“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夯实祖国和平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文/唐桦)

  二、政策委托:惠台政策制定的可能模式

  自十九大以来,大陆惠台政策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了共治共享、覆盖面广的特点。大陆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不同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在中央重要精神的指引下,配合施策,持续发力,努力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广大台胞台企的政策措施。从惠台政策制定的过程来看,调研会议是主要的方式,地方台办牵头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走访、会议等形式收集社会民意。其背后体现着对台胞呼声的尊重,但也存在着一些诸如行政成本高、意见重复等弊端,为了提升惠台政策的制定效率,以及更加贴合台胞群体的实际需要,也为了培育台胞的主人翁意识,需要考虑一种新的决策方式来更好地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总书记对台工作的重要思维主线,在惠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也深刻体现着这一点。在“惠台31条措施”刚刚颁布时,台籍人大代表陈云英曾揭秘惠台政策制定中的故事。她谈到,这些惠台政策在出台之前,听取了很多台湾同胞的声音,台胞群体的呼声和需求一直是惠台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核心导向。作为人大代表,他们也曾在不同的场合去调研听取各个领域的台湾同胞意见。另外,惠台政策涉及经济、民生、创业就业、文化交流等等不同方面,涵盖了不同层次类别的政府职能窗口,在制定政策时各个政府部门都会根据自己职能在台办的牵头下开展专题调研会议,为相关政策的制定进行专项调研。例如,厦门市审计署就为了加大对中央惠台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以及为了就台湾同胞来厦门就业激励政策的制定开展了数次专项调研,为后续的决策提供依据。诚然,广泛调研、聆听台胞意见的政策决策模式保障了每一项惠台政策的背后都凝聚了台湾同胞的呼声与民意,做到“因民之利而导之,顺民之意而能之”。但惠台政策的特殊性使得政策制定的复杂程度大大地加强了,当下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具体惠台措施涉及面更为细分,作为牵头机构的台办往往要协调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对每一项惠台政策进行专项调研,使得调研的压力与任务十分艰巨。在田野调查中,有台协相关人员反映,仅在2018年他就参与了关于惠台政策的大大小小调研会议多达200余次,这些调研会议的内容虽有不同类别,但更多的是内容的重迭,比如他在某调研会议上反应的情况,却需要在其他政策领域的调研会上不断地重复,这对其而言完成惠台政策的调研任务需要承担巨大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可见,当下地方政府对台政策的制定方式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调研会议虽能有效地汇集社会民意,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对于政府决策过程而言,传统的内部集体决策模式或是政策谘询模式已发生转变,渐渐形成了集思广益型决策模式⑧,政策过程也更加开放,委托专家或是专业化机构进行决策的模式也不断出现。在惠台政策方面,由在大陆创业的台湾青年起草了“台湾青年创业政策建议白皮书”,其中有关于台湾青年在大陆发展、创业的相关政策建议被某地方政府所采纳,写入了具体的惠台措施中。以委托相关群体提供政策建议的方式来辅助决策,有助于在提升政策效率的同时兼具科学性,这对我们反思惠台政策的制定模式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1、政策委托模式有利于反映并解决台湾同胞的切身需要

  随着台胞来往大陆的日益频繁,台胞事务不断涌现,对于政府而言涉及台胞的行政管理事务量激增,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在保障台胞权益上经常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在局部的政策领域出现了政策的空白点与盲点,这体现了当下台湾同胞的需求与呼声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惠台政策的制定往往未能跟进需求的变化,导致部分台胞群体权益得不到良好保障。委托决策的方式更有利于汇集反应台湾同胞的现实需求,辅助政府形成系统的、稳定的具有针对性的惠台解决方案。这其中的核心逻辑在于,委托决策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是台湾同胞群体根据自身的实践需要,通过调查、走访、会议等等形式,撰写提交关于某项惠台政策建议的报告材料,藉以辅助地方政策进行惠台决策。如“台湾青年创业政策建议白皮书”,就是在大陆进行创业的台青群体共同发起了针对青年创业的头脑风暴会议,通过广泛收集各地创业台青所遇到的现实问题,并加以整合、归纳与汇总,最终形成了政策建议白皮书,为地方政府瞭解与把握创业台青的实际需要提供了宝贵资料。

  2、政策委托模式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从我国的政策过程来看,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断加强,社会力量的壮大以及政策制定中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⑨。随着政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政策议程设定过程中协调多方利益的困难会越来越大,因而对政策决策中的多元信息及信息整合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在惠台政策方面,由于涉及面较广,涵盖了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胞在大陆学习实习、台胞在厦创业就业、台胞在大陆居住生活等等方面,台办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整合来进行决策。调研会议与座谈会议固然是听取社会民意、汇集社会需求的重要方式,但如果在每一个涉台领域都由政府牵头进行大量的政策调研,势必会造成高额的行政成本,影响决策效率。所以可以考虑一种新的决策模式,在某些涉及民生、创业、就学就业等政策细化度较高的领域,开放一定的政策窗口,委托台湾同胞群体进行调查来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与报告,提升惠台政策的决策效率。

  3、政策委托模式有利于培育台湾同胞的主人翁与建设者心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大陆惠台政策的蓬勃发展正在为两岸深化融合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在两岸与台湾岛内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与关注。根据相关民调资料显示,超过半数的台湾民众会因为受到惠台政策的吸引而愿意来大陆发展。一方面我们不断完善惠台政策的相关内容,保障台胞的生活与工作权益,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进一步开放台胞参与惠台政策的制定过程,使他们以一种主人翁的积极心态,将智慧与情感融入大陆的工作生活中,会更有利于两岸的融合发展。委托决策就提供了这样的渠道,让台胞不再是惠台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也是惠台政策的决策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实践,通过调研等方式向地方政府提出需求与政策建议。在这过程中增进了认同感与获得感,在受惠于政策之外,积极地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度中,有利于培育他们的主人翁和建设者心态。这样的心态,在当下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开启阶段,是台胞群体从个体发展迈向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习总书记在3月10日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了“要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听取台湾同胞呼声,研究还可以推出哪些惠台利民的政策措施,只要能做到的都要尽力去做”⑩惠台政策是两岸融合发展的具体实践过程,通过一系列措施与实施细则,使台胞在大陆生活发展的同时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台胞群体不仅应是惠台政策的政策目标,更应该广泛地参与惠台政策的制定。通过委托决策的方式,台胞群体可以更自主地表达自己的呼声与需求,发扬主人翁建设者的积极心态,共同参与完善当下的惠台政策体系,提升惠台政策的有效性与科学性。此外,对大陆政府而言,这也是更有效率的决策方式,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将更多的资源与精力专注于解决台胞的实际问题上。可见,惠台政策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习总书记“台湾同胞不会缺席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进程”的著名论断,以更开放包容的姿态将台胞群体纳入惠台政策的制定过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文/王瀚)

  三、双向融合:探索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方式

  由于发展路径、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两岸在很多领域能够相互借鉴、优势互补。然而,两岸的融合发展,也因为同样的原因面临着许多的挑战。近年来,民进党蔡英文当局不遗余力推进“去中国化”,通过各种手段阻碍两岸交流互动,损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社会基础。即便如此,2018年两岸经贸往来仍达2262亿美元,同比增长13.2%;台商在陆投资项目同比增长41.8%;台胞“首来族”达到历史新高40万。⑪这种对比充分体现了两岸交流互通、融合发展乃民心所向。

  如何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既需要明晰其中的困难,也要努力探索新的方式途径。台湾发展较早,在服务理念和文明意识方面较为领先,但在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硬体方面明显不足,而后者恰恰是大陆的优势所在。台湾同胞移居大陆,在基本的居住生活条件满足之后,对社区软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例如简化繁琐的制度程序、政府和工作者的服务意识、社区环境治理等等。台胞的诉求也是政府和社区工作者的困扰所在,他们会经常遇到台胞“门难进”、参与度低、社区凝聚力差的问题。我们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厦门兴隆社区依托台胞聚集的特点,主动与台湾社区交流合作、学习台湾社区服务经验、鼓励常住台胞参与社区治理,逐渐探索出一套“双向融合”的发展思路和实践方式。这一方式的成功实践为实现融合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

  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合作与资源分享,让台湾同胞有更多的获得感。此处“融合发展”包含共同发展、全面发展和双向融合三层意涵。第一,共同发展意指利益分配规则,即消融两岸主客体不对等关系,共享发展红利;第二,全面发展是指发展的层次,即两岸深化拓宽互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第三,双向融合是指发展的方式,它既是双方相互合作、相互适应的过程,也是双方相互理解、相互认同的结果。具体来讲,“双向融合”并非单方面的改变,也非一方吸纳或嵌入另一方,而是双方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学习,积极参与彼此的发展建设之中,培育共有经历,共享情感记忆,逐步融汇利益与文化。它既包括政策层面的接纳与开放,也包括民间的人员往来与团体合作,还包括文化层面的共融与凝聚。以厦门兴隆社区的实践为例,“双向融合”具体体现为下述两个方面:

  1.在互动中学习:两岸社区互学互鉴,实现利益融合

  交流互动是两岸拉近心理距离、增进理解的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双方在交流基础上进行学习借鉴,并将彼此优秀的经验应用于发展实践。在社区建设方面,厦门兴隆社区与台中兴隆社区结成“姊妹社区”,双方的互动并不停留于参访、座谈层面,而是以驻点的方式实际参与到社区的日常工作,并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差距、学习经验。

  厦门兴隆社区在互动中真正做到了“知己知彼”、学习进步。最重要的是理念的转变,将台湾的社区服务理念融入到实际工作之中。以垃圾分类的推广为例,台湾完成这件事用了20年,改变居民习惯并非一夕之功。社区如果按原有工作方法,则无非是宣传、管理、处罚“三板斧”。在借鉴台湾的经验、听取台胞的建议后,社区及时地调整了工作策略,把重点放在对厨余垃圾的管理上,并且将垃圾桶放置在停车场出入口,同时在垃圾桶旁边配上水管和洗手液,这样居民既方便扔垃圾,又可以保持卫生。这就是服务理念,以这种理念来指引工作之后,社区的“老大难”问题都迎刃而解。

  相似的理念和成功的实践夯实了双方的合作基础。台中兴隆社区长期单打独斗,硬体设施不足,缺少资源支持,而厦门兴隆社区成立的社区发展理事会恰好为其提供借鉴。社区发展理事会将集美大学教授、火炬园企业、热心台湾同胞等等纳入进理事会,有建议的出建议、有资源出资源,藉助外部的力量,来帮助社区成长。台中兴隆社区学习运用这种方式,加大社区之间的结盟,结成姐妹社区,扩散资源和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实现了利益的融合。

  2.在参与中融入:台胞参与社区治理,培育共同经历

  个体移入新环境,需要面对个人主体性和与社会规范性之间的张力。融入并不等于同化,而是自主选择适应边界。台湾同胞到大陆生活工作,多数人是“实用主义的过客”⑫,无意扎根,且抱有一种疏离和排斥的心态。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深入,台湾同胞逐渐参与到本地的政策制定、社会治理之中。两岸同胞在共融共治的过程中,拥有了共同记忆和情感,加深了认同。

  首先,社区与台胞共建平台组织、创造参与空间。台胞本身拥有较强的社区参与意识和能力,由于制度环境的差异,他们的意愿难以得到表达。因此,兴隆社区结合台胞聚居的特点和优势,在自组织方面的大胆创新。2014年成立了社区发展理事会,其中台胞理事占有三分之一,另外是社会贤能人士、社区热心居民,大家定期开会、共同为社区出谋划策。同时,台胞还自发组织了兴趣社团、设立熊麒调解工作室、成立台胞志愿服务队等等,为台胞融入和参与社区的生活提供了多样的平台。

  其次,台胞在建言献策中提升效能感。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对社区事务的瞭解和参与越多,民众越容易认知自己的能力,也会获得更大发言权,对居民内外效能感具有显着增进意义⑬。台湾同胞参与社区发展理事会,提议的建立闽台文化长廊、各类自组织社团、“兴隆之家”、防范台风等措施,丰富了社区的生活,融洽了邻里关系。得到了居民们的广泛好评。各项措施的良好效果提升了台胞的社区参与效能感,正如熊麒先生在一篇报导中所言:“我在大陆当‘官’了,‘官’不大,但却很重要,关系到社区的1万多位居民。”⑭这种共同的经历也加深了两岸同胞的感情和友谊。

  3.在融合中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心灵契合

  两岸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既具有制度性,也具有主观性,更具共享性。两岸虽然存在结构性的差异,但也存在结构性的互补优势,这也是两岸融合发展的要领所在。融合能够相互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可以激励深度融合,如此双向互动、良性循环,有利于消解两岸心结,实现心灵契合。

  从社区层面的交流学习角度看,共享发展成果不仅表现为实实在在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制度的进步、机会的提供。两岸社区结成“姊妹社区”,在互动中相互借鉴,将学习经验应用于各自社区建设,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最终获益的是社区的居民,这便是一种共享。这种共享虽然相隔海峡,却也实现了情感相连、双向收益。同样,台湾同胞在大陆生活学习,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资源和政策,进而将自己的能力投入到大陆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建设,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也是一种共享。这种方式的共享,能够增进两岸的理解,拉近心理距离。

  从个体层面的心灵契合讲,台胞在社区参与过程中贡献了时间和精力,收获了家一样的温馨和归属。兴隆社区11个社团中有四个社团是台湾同胞牵头建立的,比如妈妈手工坊,就是由一位台胞召集,在闲暇的时候制作手工艺品,然后把作品进行义卖,将所得资金捐到社区慈善基金会。还有银发加油站,专门为老人提供一个聚会和交流的平台,为的是充实老年人的生活。正如一位台胞所言,自己现在已经不是“客人”,而是社区的“主人”。台胞在融入的过程中促进了社区的发展,同时也在社区参与中实现了心灵契合。

  习主席强调:“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听取台湾同胞的呼声,把惠台政策落实落细。两岸融合发展是对“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共同体”论述的继承和发展,它不仅是指物理距离上的单向融合,更重要的是观念、制度、利益的融合,它体现的是大陆对台思想的深层转换。实践双向融合,不仅能够推进两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也为台胞理解大陆的制度逻辑提供了途径,更是为惠台政策制定、民间社团交流等两岸互动的关键领域提供了借鉴。“春风化雨,久久为功”,双向融合有利于化解台湾同胞的心结,有利于实现两岸民众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有利于实现和平统一、民族复兴的宏伟大业。(文/唐扬)

  注释:

  ①林瑞华:《改革开放40年后,台商下一步往哪走?》,FT中文网,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79818?adchannelID=&full=y&archive,存取时间:2018年10月29日。

  ②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

  ③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82页。

  ④“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02版。

  ⑤何艳铃:“中国转型秩序及其制度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06期。

  ⑥王建民:“台商在大陆改革开放40年—台商是大陆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与贡献者”,今日中国,http://www.chinatoday.com.cn/zw2018/tga/201810/t20181012_800144046.html,存取时间2019年6月13日。

  ⑦刘结一:“在博鳌论坛国台办招待午宴上的致辞”,人民网,http://tw.people.com.cn/n1/2018/0411/c14657-29920245.html,存取时间,2019年6月10日。

  ⑧鄢一龙,王绍光,胡鞍钢:《中国中央政府决策模式演变——以五年计划编制为例》,《清华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第114-122页。

  ⑨刘伟,黄健荣:《当代中国政策议程创建模式嬗变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3期,第30-40页。

  ⑩国台办:听取台胞呼声继续研究推出惠台利民措施,中国政府网,2019年3月27日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7/content_5377264.htm

  ⑪国台办新闻发布会,http://www.gwytb.gov.cn/xwfbh/201901/t20190116_12132608.htm,2019-01-16.

  ⑫陈超、蔡一村、张遂新:《“实用主义的过客”:台湾青年在大陆社会融入的指标建构与现状评估》,《台湾研究集刊》,2018年,第1期。

  ⑬胡荣、沈珊:社会信任、政治参与和公众的政治效能感。《东南学术》,2015年,第3期。

  ⑭《厦门:一个城市社区的廿载台湾情》,环球网:http://w.huanqiu.com/r/MV8wXzkyMzkxODVfOTAzXzE0Njk3NjM1NzM=,2016-07-29.

  #本文为国家社科项目“常住大陆台胞群体的社会融入和对策研究”(18BZZ115)课题组阶段性成果,唐桦是课题负责人。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8月号,总第260期)

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的新思路

  中评社╱题: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两岸融合发展的知识生产、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 作者:唐桦(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所副所长、副教授;陈超(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助理教授、两岸青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瀚(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唐扬(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融合发展要求我们从“推动交流”的思维转向“推动参与”的思维。那么,在落实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又该如何推动参与的实现呢?我们认为,要达成这一目的,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提高台胞的参与意愿;第二,如何为台胞提供参与的空间。解决台胞参与空间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台胞实践参与行为提供了客观的可能。具体来说,为台胞提供参与空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第二,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

  习总书记融合发展的主张,是一项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似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需要更加详细、周密的设计与安排。因此,本专题仅仅是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设想。然而,这些看似不成体系的想法,却也是秉要执本的: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直接指向了两岸间知识的生产、制度的创新与实践的探索。

  导言

  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的新思路。这一思路之“新”,主要体现在,它为两岸发展的实现途径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维。具体来说,融合发展要求两岸在共同的“参与”中实现共同的发展。因此,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仅仅思考如何为台胞生活提供便利、如何为台胞来陆发展提供条件,是远远不够的。概而言之,融合发展要求我们从“推动交流”的思维转向“推动参与”的思维。那么,在落实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又该如何推动参与的实现呢?我们认为,要达成这一目的,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提高台胞的参与意愿;第二,如何为台胞提供参与的空间。

  解决参与意愿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台胞主观的行为动机,是实践参与行为的前提。在台胞与大陆互动的过程中,因为误解导致偏见,而最终削弱参与动机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在所有的误解与偏见中,关于制度与政策的内容是最核心的痛点。纵观古今中外的制度演变史便可以明白,任何制度的产生、演化与更替,都深深嵌入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当中,由特定的国际形势、国内环境以及文化等诸多因素所形塑。换言之,制度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并不完全取决于某种价值的导引,更非全然是由理性使然。因此,在实现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台胞对大陆的制度学习,特别是台胞对大陆制度演变内在逻辑的理解,是培育两岸共有知识的关键步骤,也是摈弃误解的一项可加以尝试的举措。如果彼此欣赏尚需时日,那可否从彼此理解开始。

  解决台胞参与空间的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台胞实践参与行为提供了客观的可能。具体来说,为台胞提供参与空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第二,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提高台胞在地方的政策参与指的是,在涉及台胞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台胞的自主性,甚至尝试在政策起草阶段以委托、授权等方式,让台胞的自治组织成为政策的起草者。提高台胞在基层的社会参与指的是,在大陆城市的社区建设中,积极吸取台胞在台社区发展的先进经验,在实现社区发展的过程中,推进台胞在地生活的认同感,即实现“双向融合”。

  本专题即对以上观点作详细阐述。习总书记融合发展的主张,是一项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似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需要更加详细、周密的设计与安排。因此,本专题仅仅是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存在的具体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设想。然而,这些看似不成体系的想法,却也是秉要执本的: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直接指向了两岸间知识的生产、制度的创新与实践的探索。

  值得指出的是,本专题的构思与写作都是建立于课题组扎实的调研工作之上的。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课题组分别赴昆山、东莞、厦门三地进行了深入的田野调查工作。期间,日常访谈与半结构式访谈共计100余人,其中半结构式访谈50余人,整理访谈记录近20万字。受访者包括了各类企业台商、台干、台青、台生、涉台工作人员、台协工作人员等。同时,课题组发送问卷400份,目前仍有部分问卷正在回收过程中。正是在这些厚重、丰硕的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文章。因此,可以说,无论是文章中所发现的现象、提出的问题,还是最终形成的解决的方案,可谓事事有出处,件件有依据。在此与各位读者分享。(文/陈超)

  一、制度学习:培育两岸融合发展的共有知识

  两岸之间过去长期存在着一堵严重的制度心墙。台湾民众表现出对台湾民主制度的强烈优越感及认同,以民主与非民主来划分两岸间的社会群体关系,很少有人能客观面对和瞭解大陆制度的优越性。随着两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需要用立足全局的结构化新思维来思考更大的问题。大陆的台商、台生、台干、台属、台青、台配等已有200多万,近年来更是出现台胞到祖国大陆旅游、探亲、就学、就业、创业、定居的高潮,两岸每年人员往来高达900多万人次,各种文化交流、青年交流等持续扩大。台湾《远见》杂志在2018年的调查,“惠台31条”公布之后,有四成一的台湾民众愿意赴大陆发展,其中又以18-29岁年龄层的意愿最高,达到59.6%①。

  台胞要来大陆创业就业生活学习,必然遇到不同制度下的不理解。厦门“惠台60条”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可以独资形式申报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但受《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个体诊所法人年龄男性不得超过70岁,女性不得超过65岁”的限制,一些经验丰富的台湾医师无法在厦门独资开办个体医疗诊所。这个政策本身,还在调整中,但这是一个制度差异带来的问题。另一个案例是,某次海峡青年论坛入岛,大陆派出了很多成功的青年企业家、高校的学生会主席等,本来以为对接单位至少应该是大学的校方领导,然而,来的却都是学生会以及各社团的负责人。如果瞭解台湾社会,就会明白学生会和社团在台湾大学里面的重要性,如果不瞭解,误会就会形成。这两个案例表明,两种制度之间确实存在差异,很多问题其实是源于对制度的不瞭解。不瞭解才要学习,差异化也不应该成为障碍,反而应该成为进步的动力。

  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重要讲话上提出: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藉口。两岸融合发展的提出表示两岸关系已经进入大陆主导的时代,和平统一已经启动。台胞的社会融入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进行制度学习。从这一角度来看,只有惠台政策的宣导是不够的,只要不理解制度逻辑,台胞对大陆的认识和接纳就收效甚微。

  制度学习的作用类似提醒机制。我们知道,开车上路有路牌限速80,被罚心理是服气的。但如果没有提醒,或者提醒不明显的情况下被罚,必然有逆反心理。制度通常是指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包括隐含在秩序规则或官僚体系标准作业的程序、管理、规范、习惯,范围从秩序规则或官僚体系标准作业程序,到管理工会行为或规范公司的习惯②。透过制度学习,培育两岸融合发展的共有知识。“信念造就了共有知识,实践活动逐渐确证或否证了共有知识。”③共有知识是在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在两岸行动者中形成的共通性的理解与期望。在台胞参与两岸融合的过程中,一旦加入了制度学习作为培育共有知识的环节,那么自有知识(对大陆的刻板印象等)也会随着互动的结果进行更新或者重组。

  台胞的制度学习途径大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展示制度特色,激发制度学习的意识。

  制度来自于文化,来自于先前即充满各式制度的社会中,行为者藉由制度时间认知甚至规范社会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决定于中国社会的土壤,是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内生演进的结果,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④。大陆有很多优秀又独特的制度比如新型政党制度、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有效的人才选拔制度等,用另一种独特的方式把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充分反映到公共决策中,充分代表、照顾和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在效率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调研中发现,很多台胞对于大陆制度很感兴趣又无处瞭解,或者看不懂也不知道要问谁。知识不仅是行为者行为的原因,而且建构了行为者。我们要尽可能多途径、多渠道且简明扼要地向台胞展现出这些制度的优点和成就,解答他们的疑问,激发他们制度学习的意识。

  (2)揭示制度逻辑,提升惠台政策和制度学习的理论意义。

  要瞭解惠台政策的前提,是要正确认识大陆的国家治理和现代政治发展的制度逻辑。解释制度的来源和意义、且做好提醒机制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我们只能基于所处的制度逻辑情境来理解组织的行为。制度逻辑就是一些重复再现的动因,它们在不同的情形和次序排列组合中相互作用,从而导致相去甚远但又循迹可查的结果。比如有关政府和政策决策过程的稳定制度安排,其影响主要体现在执政理念和政府行为上,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各地营商环境的差异。政府的行为并不仅仅为某个场景所制约,而是为更大范围内的政府组织制度和权力关系所塑造。调研中发现,在东莞还有大量的台商土地遗留问题,如果台商只是针对政策逐个反映问题,意义不大。大陆的制度有放权让利的部分,也保留了很多总体性权力与制度,包括在市场领域的国际资本与政府定价,对地方的集中人事权和中心工作调控,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控制和限权等⑤。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向当地台胞展示政策转变和行为转变背后基于财政、土地、市场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的逻辑,可能有助于他们在微观事实和宏观政策之间的穿梭与贯通,能够深刻地理解有些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