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林岱桦基本确定无缘高雄市长党内初选
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涉嫌诈领助理费,高雄地检署经过四个月的调查侦办,于昨日侦结,认定林岱桦等十人涉嫌诈领助理费及加班费一千四百九十六余万元,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将移交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对此,民进党表示,尊重司法,勿枉勿纵。民进党廉政会预计今日晚上开会,处理林岱桦被检方起诉事宜,并处理民进党基隆市议员张颢瀚涉诈助理费案,以及民进党前“立委”陈欧珀涉于立委期间收受不正利益护航业者等案。民进党廉政会主委邱骏彦表示,廉政会一定要遵守程序正义,处分前一定要请当事人说明,但还不会有处分。
廉政委员会是民进党党内最高的廉政监察机制,以超然独立立场行使职权,并依据《民主进步党廉政条例》规范,针对涉有违反廉政行为而影响民进党名誉者,进行处理,可作出警告、停权或除名等处分。
按照“廉政条例”规定,贪污是属于违反廉政的行为,而且还是被针对的第一类行为。因此,廉政会即使是在今晚的会议未能对林岱桦作出处分决定,但在今晚听取林岱桦的说明后,在下一次会议就将会作出处分决定。而由于林岱桦目前只是被检方起诉,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还不至于被开除党籍,但却可能逃不掉停权处分。倘此,林岱桦将无缘参加民进党的高雄市长党内初选。廉政会主委邱骏彦昨日就表示,依照“廉政条例”要一审判决有罪才会处分,但是不排除社会知名人士,所做所为可能影响党的形象,若情节重大虽然法院还没有判决,廉政会还是会处分。
实际上,高雄地检署在昨日决定起诉林岱桦,在“时间点”上就有与民进党高雄市长初选有着一定的微妙关联。虽然高雄地检署也有着非要在昨日作出起诉决定不可的客观原因——与林岱桦涉嫌诈领助理费的同案、她的胞弟林岱融羁押禁见四个月的期限届满,必须起诉;但由于上周三举行的民进党中执会通过了《民主进步党二零二六年直辖市长暨县市长提名特别条例草案》及《民主进步党二零二六年直辖市议员提名特别条例草案》,并将提交给已定于本月二十八日召开的“全代会”讨论通过,做为“二零二六”地方大选的提名依据,根据上述规定,高雄市将会进行党内初选,而林岱桦虽然因为涉嫌诈领助理费而遭受检调机构查询并以一百万元交保,但在其高呼“司法迫害”后,继续拼命跑基层进行初选前的拜票活动,其在民进党有意参选高雄市长的四人中,仍然是民调最高,无论是“赖系”还是“英系”都不待见,因而以司法手段提前把她“踢”出局,就是“必做题”。
在这里,有一个颇为微妙的问题。就是依《民主进步党党章》规定,中央评议委员会才是民进党的最高纪律评议机关,对党员及各级组织的奖惩决定应是由中评会作出。由于林岱桦是“立委”,因而廉政会对她作出的处分决定,可能还需要中评会认定并作出决议。而中评会的主委赖瑞隆,偏偏就是林岱桦在高雄市长选举的党内最主要对手,因而中评会在就此案开会时,赖瑞隆应当请假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