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提告官员 陆委会:大陆人民非“国民”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4月10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内政部”日前以违反《国籍法》为由,将具有陆配身分的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解职,史雪燕明天将赴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对“内政部长”刘世芳、陆委会主委邱垂正连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10日重申,大陆地区人民不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否则大陆地区人民就可以参加健保,也能获“国家”赔偿待遇。

  史雪燕就职议员前未被告知应放弃大陆籍,卸职2年后突然被“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为由解职,因无合法途径可取得“放弃中国国籍证明”,史雪燕认为政府错误援引《国籍法》第20条,要求陆配放弃“外国国籍”,但根据《“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本属“我国人民”,并非外国人。因此,预计11日上午10点赴台北地方法院召开记者会,正式提起行政诉讼,并对刘世芳、邱垂正连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陆委会10日下午召开例行记者会,由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回应媒体相关提问。

  梁文杰表示,若大陆地区人民本属“我国民”,就应该可以参加健保,“行政院”在2023年5月24日发出通案的说明,解释大陆地区人民到底是不是“我国民”。

  梁文杰说,“宪法”23条规定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是“国民”,而什么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根据“入出国移民法”,“中华民国国民”是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也就是设有户籍,或你在台湾地区没有户籍的“国民”,所以大陆地区人民并不属于“国民”。

  梁文杰指出,史雪燕提出的诉愿已经被驳回了,现在要提诉讼,但一再用的理由是大陆地区人民也是“国民”,只是根据现在的“国家”赔偿法,若你不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就不会给予“国家赔偿”的待遇,大陆地区人民不属于“中华民国国民”。

陆委会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4月10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内政部”日前以违反《国籍法》为由,将具有陆配身分的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解职,史雪燕明天将赴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对“内政部长”刘世芳、陆委会主委邱垂正连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10日重申,大陆地区人民不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否则大陆地区人民就可以参加健保,也能获“国家”赔偿待遇。

  史雪燕就职议员前未被告知应放弃大陆籍,卸职2年后突然被“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为由解职,因无合法途径可取得“放弃中国国籍证明”,史雪燕认为政府错误援引《国籍法》第20条,要求陆配放弃“外国国籍”,但根据《“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本属“我国人民”,并非外国人。因此,预计11日上午10点赴台北地方法院召开记者会,正式提起行政诉讼,并对刘世芳、邱垂正连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陆委会10日下午召开例行记者会,由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回应媒体相关提问。

  梁文杰表示,若大陆地区人民本属“我国民”,就应该可以参加健保,“行政院”在2023年5月24日发出通案的说明,解释大陆地区人民到底是不是“我国民”。

  梁文杰说,“宪法”23条规定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是“国民”,而什么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根据“入出国移民法”,“中华民国国民”是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也就是设有户籍,或你在台湾地区没有户籍的“国民”,所以大陆地区人民并不属于“国民”。

  梁文杰指出,史雪燕提出的诉愿已经被驳回了,现在要提诉讼,但一再用的理由是大陆地区人民也是“国民”,只是根据现在的“国家”赔偿法,若你不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就不会给予“国家赔偿”的待遇,大陆地区人民不属于“中华民国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