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起底”罪生效以来32人已被定罪
中评社香港2月20日电(记者卢哲)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9日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起底”罪行自二○二一年十月生效以来,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共拘捕63人,当中32人已被定罪。
邓炳强表示,互联网的世界并不是一个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则上均适用于网络世界,包括社交媒体及手机通讯软件。任何违法行为,无论有关行为是否发生在互联网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相关法例规管。在互联网上散播不当资讯或发表不当言论有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第64条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的罪行,即一般所谓“起底”罪行。该罪行自二○二一年十月生效以来,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共拘捕63人,当中32人已被定罪。而截至二○二四年第三季,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亦针对因“起底”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私隐条例》第64(3C)条下的指明伤害,进行调查并拘捕34人,当中18人已被定罪。
邓炳强还提到,根据律政司的纪录,过去三年没有就《诽谤条例》(第21章)第五条“发布明知虚假的永久形式诽谤”作出检控。而截至二○二四年第三季,一共有1006人因涉及《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24条刑事恐吓或《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23条勒索等罪行而被检控,当中450人已被定罪。
中评社香港2月20日电(记者卢哲)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9日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起底”罪行自二○二一年十月生效以来,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共拘捕63人,当中32人已被定罪。
邓炳强表示,互联网的世界并不是一个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则上均适用于网络世界,包括社交媒体及手机通讯软件。任何违法行为,无论有关行为是否发生在互联网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相关法例规管。在互联网上散播不当资讯或发表不当言论有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第64条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的罪行,即一般所谓“起底”罪行。该罪行自二○二一年十月生效以来,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共拘捕63人,当中32人已被定罪。而截至二○二四年第三季,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亦针对因“起底”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私隐条例》第64(3C)条下的指明伤害,进行调查并拘捕34人,当中18人已被定罪。
邓炳强还提到,根据律政司的纪录,过去三年没有就《诽谤条例》(第21章)第五条“发布明知虚假的永久形式诽谤”作出检控。而截至二○二四年第三季,一共有1006人因涉及《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24条刑事恐吓或《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23条勒索等罪行而被检控,当中450人已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