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森:人类文明新形态将重塑世界文明新格局
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中评社报导组)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重新犯罪问题调查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赵森日前在第八届中华文化论坛上发表论文,就人类文明新形态建构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分享观点。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在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中创造的,它传承发展了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传统,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根本立场,体现了海纳百川、天下大同的胸怀格局,确立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世界历史新方位,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探索、为世界各国的政党建设提供了新的参照,为世界各国的国家治理、各类政党的自身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正在重塑世界文明形态的总体格局。
赵森表示,不同于西方文明构建出的公权力与个人的结构性矛盾,中华文明观念是“家国一体”,认为公权力不应理解为是个体让渡给政府的,而是与个体权利共生的。中华文明中并不否定个体,但对个体发展的愿景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个体的发展从自我开始推及家庭、国家乃至“天下”,要承担个体在社会秩序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义务、群体、和谐这些概念的位置是被置于自由、权利、个人、冲突之上的。以中华文明的视野观之,国家、社会就像一个完整的生命体,个体与公权力以及各种组织是相互依存、有机联系的,个体在一个稳定发展的实体秩序中才能实现最大的价值。而西方文明把国家、社会等宏大概念拆解为原子化的个体的组合,本质上仍然是相互分离的,强调与“他者”的差异,造就群体之间的对抗、冲突、矛盾、分裂。
赵森表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成功的原因之一,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观念有着许多天然的契合相通之处,中华文明中也蕴含着许多朴素的具有马克思主义特征的思想因素。它契合许多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理念及愿景,在中国是一种人人都能感知和认同的普适价值。百年前的救国青年们将二者相结合,开辟了救国之路的新篇章。为更多地获取进步青年和民众的支持,孙中山先生也曾对“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进行过诠释:“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非但不冲突,“并且是一个好朋友”。
赵森表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悠久灿烂文明的继承者和发扬者。中国共产党能够保持生命力和活力,既在于民本主义与“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的结合,又在于实事求是、不尚空谈的实用理性思想之下体现出来的纠错能力和灵活应对挑战的能力,也在于“为政之道,惟在得人”、“尚贤”等贤能政治传统特色下的人才新鲜血液不断涌入所塑造出的高质量治理能力。通过不断奋斗,中国已经摸索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个更加成熟的“中国模式”。
赵森表示,人类文明新形态,正是中国实际上正在建构的、源于更高层次认知的一个更高维度的文明形态。这种新型现代文明形态,既是中华文明“日日新、又日新”的最新形态,又是超越了西方模式的文明形态,打破了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唯一性,为国情各异的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路径,将会促进国际秩序向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变革,重塑世界文明的新格局,引领人类文明的整体进步。
第八届中华文化论坛由北京大学主办,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合办,北京大学台湾研究院、全国台联研究室、文化旅游部.北京大学两岸文化研究基地承办,中评智库基金会、中国评论通讯社、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国际政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协办。
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中评社报导组)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重新犯罪问题调查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赵森日前在第八届中华文化论坛上发表论文,就人类文明新形态建构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分享观点。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在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中创造的,它传承发展了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传统,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根本立场,体现了海纳百川、天下大同的胸怀格局,确立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世界历史新方位,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探索、为世界各国的政党建设提供了新的参照,为世界各国的国家治理、各类政党的自身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正在重塑世界文明形态的总体格局。
赵森表示,不同于西方文明构建出的公权力与个人的结构性矛盾,中华文明观念是“家国一体”,认为公权力不应理解为是个体让渡给政府的,而是与个体权利共生的。中华文明中并不否定个体,但对个体发展的愿景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个体的发展从自我开始推及家庭、国家乃至“天下”,要承担个体在社会秩序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义务、群体、和谐这些概念的位置是被置于自由、权利、个人、冲突之上的。以中华文明的视野观之,国家、社会就像一个完整的生命体,个体与公权力以及各种组织是相互依存、有机联系的,个体在一个稳定发展的实体秩序中才能实现最大的价值。而西方文明把国家、社会等宏大概念拆解为原子化的个体的组合,本质上仍然是相互分离的,强调与“他者”的差异,造就群体之间的对抗、冲突、矛盾、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