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定期抽查确保符合法例

  中评社北京1月4日电/据大公报报导,大公报记者将访查近20间店铺的资料转介食环署跟进,该署发言人表示,食物安全中心已即时跟进并派员到各事涉店铺巡查。其间,该中心人员发现相关店铺出售不符合《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例》)的预先包装食物,已即时向相关店铺的经营者提出检控。发言人又指,该中心除了跟进投诉个案外,亦会定期抽查在本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确保符合食物安全及食物标签法例的规定。

违例可处罚款及监禁

  根据《规例》的规定,任何人在香港出售预先包装食物,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所有预先包装食物加上的标记或标签须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兼用,列出食物名称、配料表、保质期、特别贮存方式或使用指示的陈述、制造商或包装商、重量或体积,以及营养标签。如违反有关《规例》,最高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