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缴回351万退休金 关中更一审败诉
中评社台北12月13日电/现年83岁的前“考试院副院长”关中退职后,遭“考试院”“铨叙部”追讨溢领退休金,先缴款再兴讼求返还,一审判关中胜诉,但二审废弃发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今天判关中败诉。可上诉。
全案缘于,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社团年资处理条例)外界俗称“党职并公职条例”于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条例第5条规定,溢领退离给与者,应自条例施行后1年内,令领受人或其经采认的社团专职年资所属社团返还。
根据《中央社》报导,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请求权时效为1年,也就是“考试院”“铨叙部”须在2018年5月11日以前合法送达书面处分书给关中,但是“铨叙部”迟至2018年5月17日才送达给关中,公法上请求权时效已消灭,判返还关中新台币351万多元。
经上诉,二审最高行政法院合议认为,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2021年间裁定,社团年资处理条例提到“1年”期间,是训示规定,不是消灭时效,政府仍有权追缴溢领退休金等,认定原判决有违误,将原判决废弃发回更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今天认定,追讨溢领退休金的原处分相关规定,已经“宪法”法庭2023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并未抵触“宪法”,且原处分并无违误。
更一审指出,关中争执“考试院”“铨叙部”作成原处分时,已逾越时效规定的追缴期间,也不足采信,今天判决驳回,即关中败诉,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