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月刊:美一中政策的变化与误区
当今世界,中国与美国是全球分量最重的两个国家。中美关系是当前国际关系领域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半个多世纪以来,针对“一个中国”,中美之间所推行的截然不同的国策之争,可经典归结为“一中原则”与“一中政策”之争。
“一中原则”与“一中政策”不同内涵
要研究“原则”与“政策”之争,首先必须厘清这两者各自不同定义。什么叫“原则”?根据《百科全书》的定义,“原则”一般是指主体(集体、个人)语言和行为的准则和标准,通常被定义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此外,“原则”也可以指总的方面或大体上的方向。“原则”在各个领域中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帮助人们和行为主体在复杂的环境中做出合理决策和行为,较偏重于抽象概念。政府的战略、方针就属于这个范畴。
从以上比对之中,可以清楚地瞭解,“原则”以法则乃至准则为准绳,比“政策”站得更高,战略性更强。在中国政府以及中国人民的心中,“一个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站立全球必须具备的第一要素,是永远不可玷污的神圣权利。而“政策”一般指被动受“原则”面指导,在有利的前提下实行,而面对不利的条件,常会做符合自己利益的适当调适。
从这一层面,再来探讨“一中原则”与“一中政策”的内涵,就有了一定的基础。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并信守的“一中原则”的内涵,被简称为对外版的三段论,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一中原则”形成之后,大陆方面考虑到在两岸统一之前,处理两岸关系事务所需,特别是两岸协商谈判所需,1998年1月26日,钱其琛副总理在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发表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能分割。”在此“一中原则”涉台版三段论的基础上,2008年8月,钱其琛副总理会见台湾联合报系访问团时,又进一步提出涉台深化版的“一中原则”,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从中国政府提出并坚持的“一中原则”可以充分感受到,“一中原则”的原则性与完整性缺一不可。
相对照美国所推行的“一中政策”的内涵,主要概括了三大要素: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里根时期“对台六项保证”。而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排列三大要素顺序。2020年8月31日,当时的美国国务院亚太助理国务卿史达伟参加华盛顿智库传统基金会的研讨会,谈到最新“一中政策”时表示,美国至今仍以1979年的“与台湾关系法”、华盛顿与北京之间的三个联合公报、1982年“六项保证备忘录”作为对台政策的遵循。史达伟强调指出,中国的“一中原则”和美国的“一中政策”不同。在“一中原则”下,中共主张对台湾拥有主权,而美国对台湾主权不持任何立场。其根本利益为台湾问题可在不受“胁迫”情况下和平解决,且为两岸人民所接受。他进一步提到,美国正在尝试发出政策变化的讯号,之所以被迫调整,有两个原因,一是北京日益增加的“威胁”,二是反映美台日益深化和增长的连结与“友谊”。史达伟认为,近年以台湾为目标的“破坏稳定”的行动来自北京,不是台北或华盛顿。美国将致力维护“与台湾关系法”,持续履行“六项保证”的承诺,帮助台北抵抗中共的“压迫与恐吓”行动。
由此可见,“一中原则”与“一中政策”落实于台湾问题,两者之争从一开始就是随着解决台湾问题而展开,也随着情势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为此有学者曾一再重申:没有什么台湾问题,而只有美国问题。
“一中原则”“一中政策”的各自演变
瞭解“一中原则”“一中政策”的演变,对于加深瞭解两者之争的实质以及现时与未来发展趋势很有助益。
中国的“一中原则”(One-China principle ),是75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极其重要的对外对台宣示。起始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公告》。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逐渐构建成型,如前所述,被简称为一套式的对外版的三段论,以及两套式的对台三段论。1971年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成为中国的惟一代表。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根据“一中原则”,中国与世界上183个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而美国的“一中政策”(One-China policy),从时间概念是起始于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所签订的《上海公报》。美方的“一中政策”概念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以及“对台六项保证”。三个中美联合公报是中美之间的双边协议,受到国际法和联合国准则约束。美国历届政府,包括特朗普政府、拜登政府都明确认同,从未公开实质贬损或否认。因为美方知道,若随意否认“一中政策”,那就意味着松动,甚至损毁了40多年中美关系的基石,两个全球最重要的国家关系遭到彻底破坏,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因此“一中政策”是美国对外、对华关系的重要政策。而“与台湾关系法”则只是美国的国内法,“对台六项保证”仅仅是美国总统的个人私下承诺。这两者均非两国双边正式协议。
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美方“一中政策”的排列顺序在变。原先的顺序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对台六项保证”。现美方为突出美台关系的重要性,虽然依然用的是“一中政策”这个专有名词,但在美国官方现在的叙事排序中,“与台湾关系法”已经摆到三个联合公报之前。美国的“一中政策”现在与中国的“一中原则”内涵不再是微妙的差别,而是美国官方赤裸裸地区分并切割,将支持台湾置于遵守三个公报之前。这就难怪拜登时期的美国国务院文本说起“一中政策”时,多会主动打上引号,并多加三个字,称为“我们的一个中国政策”。在美国的“一中政策”中,实化的“一法”往往压过了被虚化、被抽象、被掏空的三公报。
“原则”“政策”之争的客观现实
一、各国有关“一中政策”的表述显示东升西降
中国站在主权国家的立场,“一个中国”是其核心利益与基本原则,是与任何国家建交的基础,也是衡量各国政府所奉行的“一中政策”与中国的“一中原则”是否一致的最鲜明标尺。
前些时候新加坡学者初步总结目前各国对“一个中国”的政治表述,基本有下列九种方式:
第二种:仅“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主张”。有9个国家;
第三种:用词是“注意到中国的立场”。共16个国家;
第四种:有4个国家用词是“理解与尊重”;
第五种:仅俄罗斯,用词是“尊重并支持”;
第六种:仅用“尊重”来表述。包括日本等3个国家;
第七种:美国的表述,其用词与第二种类似,用“承认”。不过美国承认的是中国的立场,而不是其他国家使用的“主张”一词;
第八种:只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但未对台湾有所着墨。共有41个国家;
第九种:既没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地位,也不提台湾归属。总计有27个国家。
归结以上表述,不包括美国,共计有152个国家政府以9种方式,公开承认“一中原则”下的“一个中国”的立场,这是当今国际大格局中客观的现实,决不是所谓的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可轻易抹杀,甚至否定的。这也充分表明“一中原则”深入人心,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巩固、不断提升。
(一)WHA(世界卫生大会)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将台当局挡在国际组织会议门外的模式
2016年5月,WHA在日内瓦召开,台湾当局未获参会邀请函,被“挡在门外”。WHA表示,中国身为世卫组织会员国,可全权决定此议题,严禁台当局在没有与中国大陆协商的情况下出席国际组织相关会议。
(二)“断交模式”
2017年6月,巴拿马宣布与台湾“断交”。巴拿马总统表示,其实早在2010年巴拿马就想与中国建交。但当时中国大陆的说法是,考虑到当时两岸关系正处在回暖期,建交时间适当后移。
(三)尼日利亚模式
2017年1月,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尼日利亚宣布,已经要求台湾驻该国机构更名、减少人员并迁出首都。尼日利亚此举使台湾在境外为数不多的挂“中华民国”旗号的机构进一步缩减。实质就是“去官方”。
(四)斐济模式,就是“撤离机构”模式
2017年5月10日,太平洋岛国斐济驻台湾代表处撤馆。台当局曾请求能留下1至2人,但斐济当局态度非常坚决,1个不留。
越南在“一带一路”的合作会议上,明确宣布支持“一中原则”,反对各种形式的“台独”,支持两岸的和平交往,支持中国实现国家统一。像这样明确表示被称为“明白宣示”。
无论是世界各国群起纷纷发表对“一中原则”的表述,还是“一中原则”落实到惩戒“台独”的五种不同模式,都说明了一个不争的事实,美版“一中政策”从一开始就包藏祸心,经这些年不断变化,挖了越来越多的陷阱,事实上已虚化、抽象、掏空了最初的“一中政策”。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看清了美版“一中政策”的真正目的,首肯并支持中国的“一中原则”。
二、认清“一中政策”的三个误区
(一)最近以来美国有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新动向,即将美方的“一中政策”同中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相并联,相挂钩,不择手段加以篡改,将中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作为“一中政策”的核心内容,渲染中美的终极目标一致。这个误区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很容易迷惑天真善良的人们。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美方强行把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仅仅限定于和平手段。而当今的现实是,由美国支持的“台独”势力在岛内持续推动“去中国化”,台海情势处于极其复杂严峻的状况。不反对、不打击、不粉粹“台独”的图谋,而只是一味鼓吹所谓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到头来最受伤害的必定是两岸同胞,乃至国家统一的大业。
(二)这些年尤其是当今时段,美国政要一再公开表态“不支持‘台独’”。时至今日岛内仍有智库认为,“不支持‘台独’”与“反对‘台独’”仅“一步之差”。
其实不管从哪个角度,“不支持‘台独’”与“反对‘台独’”绝不可能是“一步之差”。正如中国的许多网民所说,“不支持台独”与“反对台独”两种提法有本质区别。在对待这一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台湾问题上,美国的表态始终显得含糊其辞,仅仅停留在“不支持台独”的模糊立场上,却对明确而坚定的“反对台独”立场避而不谈。这种微妙的措辞差异,实则透露出美国在“一中原则”上的态度暧昧。明确声明“反对台独”,无疑是对“一中原则”的守护,它代表的是一种清晰、无保留的立场,与美国的模糊策略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言辞上,更深刻地影响着实际效果。
(三)美国在台湾问题上,一再貌似“公正”地强调“反对任何一方片面改变现状”。
很明显,长期以来美国在台海问题上以所谓“公正”的姿态出现,“反对任何一方片面改变现状”,而认定的标准完全由美国说了算。民进党操弄的任何“去中化”行径、分裂中国图谋,美国从来都没有声音。而中国大陆“推进两岸统一”动作,美国都第一时间跳出来加以反对,叫嚷“反对片面改变现状”。换句话说,美国不认为民进党分裂活动是“台独”、是“片面改变现状”,怂恿民进党完全可以放开手脚去干。以此标准衡量,哪还有“公正”可言?
“原则”与“政策”之争的未来趋势
一、预测“一中原则”与“一中政策”之争的未来趋势,近8年来的发展态势很能说明问题。这里有一组数据引人注目。8年前蔡英文刚上台之时,台湾拥有22个“邦交国”。时至2024年1月15日,这个数字直滑到仅剩12个,整整减少了10个。这组数据清楚地说明,与中国建交,与台湾“断交”,是长期以来顺应国际大格局的全球主流,是任何政治势力无法阻挡的。美国所一再玩弄的“一中政策”不得人心。若在日后“中华民国”零“邦交”,即表明全世界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合法存在”,都不承认其拥有所谓的“主权与治权”。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就将实质处于被联合国所有的成员国共同封杀、抵制、制裁的状态,得不到任何一个主权国家认同。届时,民进党当局将首创21世纪全球极端孤立记录。而美国学者经研究进一步认为,无论是根据理论分析,还是针对客观现实,假以时日台湾“邦交”清零绝不是天方夜谭。
(一)美国不再视“中华民国”为一个“国家”,却以“与台湾关系法”为“准则”,把台湾视作一个“类国家”来对待。认其“合法性”基础在于“宪法”没有中断,“正当性”基础在于行使“民主”选举程序。根据众所公认的主权国家的法理定义,仅有这两个“理由”就能站得住脚吗?中美第四个联合公报必须对台湾不是“类国家”有一个明确论断。
(二)1982年8月17日中美第三个联合公报发表。美国政府在公报中有一段极为引人注目的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这段为中方最为关注的措辞明显包含了两部分内容,既有清晰部分,即美对台军售将会逐渐减少,直至停售;又有模糊部分,即仅提经过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究竟多长,没有明确限定。美方的英文文本中措辞含糊。关于“最后解决”的“问题”的含义,英文文本为“this issue”。按中方的正确理解,此处条文所指的是美国“最后停售”武器;而美方后来的解释却是,该条文所指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美方故意歪曲公报条文的正确涵义,硬行将条文解释成美国对台军售终止之日,要待台湾问题“最终解决”之时,从而为其向台湾继续出售武器寻找到所谓的“法律依据”。第四个联合公报必须对美国最终停止军售台湾有明确时间表。
双方对上述两项条文谈不谈是一个问题,谈得成功不成功却是另一个问题。但谈总比不谈要好。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5年6月号,总第330期,P51-55)
当今世界,中国与美国是全球分量最重的两个国家。中美关系是当前国际关系领域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半个多世纪以来,针对“一个中国”,中美之间所推行的截然不同的国策之争,可经典归结为“一中原则”与“一中政策”之争。
“一中原则”与“一中政策”不同内涵
要研究“原则”与“政策”之争,首先必须厘清这两者各自不同定义。什么叫“原则”?根据《百科全书》的定义,“原则”一般是指主体(集体、个人)语言和行为的准则和标准,通常被定义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此外,“原则”也可以指总的方面或大体上的方向。“原则”在各个领域中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帮助人们和行为主体在复杂的环境中做出合理决策和行为,较偏重于抽象概念。政府的战略、方针就属于这个范畴。